本報記者 吳曉璐
華訊方舟財務造假案的行政處罰終于塵埃落定。3月15日,證監會發布對華訊方舟以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
華訊方舟財務造假案是“專網通信”系列案之一,公司財務造假合計虛增營業收入高達43億元,虛增利潤11億元。2022年5月份,華訊方舟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當年6月份,公司被強制退市。處罰決定書顯示,公司及責任人合計被罰1910萬元。
業內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華訊方舟財務造假案跨越新舊證券法,證監會對此種案件一律適用新證券法,從嚴從重處罰,彰顯了監管部門“長牙帶刺”的監管力度。
近期,證監會發布多起針對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的罰單,查處效率明顯加快,處罰力度顯著提升,最高處罰金額近1億元。接近監管部門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證券監管執法絕非“罰酒三杯”,更不是“破財免災”、一罰了事,等待違法者的還有民事索賠、刑事懲戒等追責鏈條。證監會始終堅持對惡性違法行為予以行政、民事、刑事全方位立體化打擊,讓“說假話”“做假賬”“藏真話”的違法者“人財兩空”。
從嚴從重從快處罰
財務造假違法成本顯著提升
一直以來,證監會對財務造假“零容忍”。去年年底以來,證監會針對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發出多張罰單,處罰力度明顯提升。新證券法將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最高量罰金額提升至1000萬元,而在華訊方舟財務造假案中,證監會對華訊方舟從重處以800萬元罰款。
去年12月份,證監會發布對起步股份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起步股份利用內部核算系統虛構購銷業務,在2018年至2020年連續三年虛增收入和利潤,最高虛增比例超過50%。此外,2020年,公司以財務造假手段欺詐發行可轉債,非法募集資金5.2億元。證監會對公司及相關負責人罰款合計7700萬元。
今年1月份,監管機構發布對思創醫惠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思創醫惠刻意隱藏造假痕跡,“借道”子公司開展虛假業務,2021年欺詐發行可轉債非法募集資金8.17億元。監管機構對公司及責任人員累計罰款近1億元。
今年2月份,華鐵股份、紅相股份相繼公告稱,公司因涉嫌財務造假或欺詐發行等,收到監管機構下發的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根據事先告知書,2017年至2022年,紅相股份涉嫌通過虛構銷售業務等方式累計虛增營業收入約10億元,虛增利潤約3.92億元,同時公司在2019年和2020年發行股份和可轉債涉嫌欺詐發行,監管機構擬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四罪并罰”,合計罰款6556萬元。
在2020年和2021年年報中,華鐵股份“舞弊”疊加“錯報”,開展虛假貿易,虛增收入、利潤,并在2019年至2022年連續四年與關聯方發生資金往來未披露,監管機構擬對公司及責任人合計處罰2630萬元。
業內人士表示,從上述案例來看,無論多么隱蔽的造假手段,證監會堅持“穿透式”監管,刺破虛偽“面紗”,狠抓到人,直擊痛處;無論是公開發行還是非公開發行,一旦有半句“假話”欺騙投資者,都將受到嚴懲重罰。無論是發行股票還是可轉債,發行人“申報即擔責”,凡是企圖“圈錢”的造假者,不僅要連本帶利“吐出”利益,還要付出沉重經濟代價。
精準打擊“關鍵少數”
讓造假者“傾家蕩產、牢底坐穿”
在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案中,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鍵少數”往往是幕后的主使者。對這些始作俑者,證監會施以巨額罰款,剝奪相關人員繼續擔任高管的資格,不僅令其“傾家蕩產”,還要斷送職業生涯;涉嫌構成犯罪的,或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強化執法威懾,配合投資者大力追償挽損,讓造假者“人財兩空”。
思創醫惠案中,監管機構對其中3名責任人員罰款1350萬元,最高罰款750萬元,人均罰款高達450萬元,超過人均年薪10倍以上,讓違法者“傾家蕩產”。其中,對思創醫惠時任董事長、總經理章某中采取10年市場禁入,斷送職業生涯,讓其再也無法興風作浪,讓違法者“無路可走”。此外,達到欺詐發行罪或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事追訴標準,一旦罪名成立,涉案人員均將面臨刑事追責。
起步股份案中,證監會對4名責任人合計罰款2000萬元,最高罰款1000萬元,超過舊法罰款上限16倍。華鐵股份時任董事長兼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決策實施案涉違法行為,為“首惡”,監管機構擬對其合計處以高達800萬元巨額罰款,同時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紅相股份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楊某擬被處以高達2288萬元巨額罰款并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資金罰與資格罰并用,讓“劣幣”永久清出市場。
新證券法不僅有限制任職的“資格罰”,還增設限制買賣的“交易權限罰”,最高終身禁止交易,使違法者永無機會踏足資本市場。
業內人士表示,證監會堅持“猛藥去疴”“重典治亂”,對以身試法的造假者重拳出擊“痛擊筋骨”,打到“不敢再犯”,讓其受教訓、長記性。利用“行民刑”立體化追責,讓造假者“人財兩空”,鏟除財務造假“毒瘤”。
齊抓共治
完善財務造假綜合懲防體系
公開數據顯示,證監會近三年共辦理造假案件203件,向公安機關移送信披案件116件。記者從接近監管人士處了解到,下一步,證監會將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懲治工作,推動制定各地方各部門共同參與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意見,加強部際協調和央地協同,推動形成齊抓共治、有機銜接的監管協作格局。
一是加強穿透式監管。進一步健全常態化線索發現處理機制,通過年報監管、現場檢查等手段,持續循環篩查高風險、可疑上市公司。強化對上市公司重要往來主體、關聯方等信息的收集串并,提高風險預警水平,提升發現能力。加強與各部門、地方政府數據共享。
二是嚴肅整治造假多發領域。嚴厲打擊長期系統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堅決破除造假“生態圈”。嚴肅懲治欺詐發行股票債券行為。加大對濫用會計政策實施造假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懲治上市公司通過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和票據交易、“空轉”“走單”等實施財務造假,真正做到監管“長牙帶刺”“鋼牙鐵齒”。
三是加強事前防范。強化企業內部控制等公司治理監管,加大對關鍵少數的監管壓力,進一步發揮審計委員會和獨董反舞弊職能,提高內部人舉報的獎勵金額。
四是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對審計評估機構堅決“一案雙查”、并聯立案,對串通舞弊等違法案件從重處罰,堅決適用禁業罰等“硬措施”,督促審計評估機構及時發現、主動報告。
五是強化全方位立體式追責。推動出臺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明確配合造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行為的法律責任,加強行政約束。充分利用公安、檢察機關派駐證監會的體制優勢,探索情報導偵、聯合掛牌督辦。推動出臺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釋,加大對財務造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行為的刑事追責。發揮先行賠付、支持訴訟、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等制度作用,大幅提高違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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