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沒有IPO倒查10年的安排;證監會今后將大幅提高擬上市企業現場檢查比例
本報記者 吳曉璐
2月23日,證監會舉行新聞發布會,證監會首席檢查官、稽查局局長李明表示,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大對上市公司欺詐發行、財務造假,以及大股東違規占用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行為進行精準識別、嚴厲打擊,還要充分發揮稽查執法的“懲罰”“教育”“治理”三重功能,不是僅僅一罰了之,更要及時發現監管漏洞、促進制度完善,以罰促改,以罰促管。
談及“IPO要倒查10年”的相關媒體報道,證監會首席風險官、發行司司長嚴伯進表示,目前沒有IPO倒查10年的安排。在發行上市監管工作中,證監會正在持續加強全鏈條把關,嚴審重罰財務造假、欺詐發行。證監會也將大幅提高擬上市企業現場檢查比例,以上市公司質量的提升回應投資者的關切。
對違法行為精準識別嚴厲打擊
2月22日下午,證監會官網上公布了6份處罰決定書。其中,3份涉及內幕交易,3份涉及操縱市場。
談及打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李明表示,證監會將通過全方位監控、大數據碰撞、多渠道收集、智能化分析等多維技術手段構建“穿透式”線索篩查體系,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行為進行精準識別、嚴厲打擊。
一方面,重點懲治關鍵少數。部分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違背忠實義務,利用其身份職位優勢,偷看“底牌”,控制信息披露、炒作熱點、安排股評、囤積股票、對倒拉抬、搶先交易,性質惡劣、影響極壞,必須予以嚴懲。證監會將加強信息披露與交易監管聯動,對相關線索進行增維拓展分析,持續精準高效打擊,讓敢于以身試法的關鍵少數受教訓、長記性。另一方面,緊盯新型違法案件。及時打擊利用新產品、新技術從事違法違規行為,消除監管盲區。
不讓造假者“蒙混過關”
談及上市公司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大股東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等問題,李明表示,如果上市公司“說假話”“做假賬”,必然會嚴重影響、干擾投資者的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市場也就無法有效運行,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也就無從談起。
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這一目標,證監會將多措并舉,進一步加大對上市公司欺詐發行、財務造假,以及大股東違規占用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證監會將持續投入更大人力、物力,通過年報審閱、公司歷史數據對比、行業數據對比、重大輿情監測、投訴舉報處置等多元化渠道識別造假線索,并通過現場檢查核實驗證,進一步提升線索發現能力。
據李明介紹,這些年,證監會也逐步積累了大量有效的監管數據,在運用大數據比對方面也形成了很多成果。證監會將緊盯上市公司濫用會計政策調節利潤等惡劣行為,不讓造假者“瞞天過海”“蒙混過關”。還將注重全流程監管執法,把好“入口關”,堅持“申報即擔責”;暢通“出口端”,對重大違法企業堅決出清。對于上市公司實控人、董監高等“關鍵少數”違規占用擔保等“監守自盜”行為,證監會將打好“組合拳”,通過打擊懲處,清查追償、限期整改、移送公安,讓其“人財兩空”。此外,對于證券服務中介機構,證監會將堅持“一案雙查”,督促、警示“看門人”切實歸位盡責。
違法成本今后只會越來越高
提高違法成本方面,李明表示,近年來,證監會從行政處罰、民事索賠、刑事追責等方面持續發力,努力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2020年證券法修訂后,證券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上限已有大幅提高。從執法周期來看,目前還處于新舊證券法的交替適用期。證監會查處的部分案件,違法行為發生在新證券法實施前,隨著這類案件的逐步加快處理完畢,今后將會有更多案件適用新證券法,處罰力度會越來越大,違法成本只會越來越高。
從追責程序來看,我國將行政處罰、民事索賠和刑事追責分為三類不同的獨立程序分別處理。民事賠償兼具賠償投資者和遏制不法行為的多重功能,特別是集體訴訟,更能觸及違法者痛處,令投資者拍手稱快。
下一步,證監會將堅持不枉不縱的法治原則,在法律授權范圍內不斷提高執法效率,加大執法力度,進一步豐富懲戒手段和方式,綜合運用監管措施、行政處罰、市場禁入、失信懲戒、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等行政措施,用好集體訴訟、支持訴訟和刑事手段,對違法者形成疊加打擊效應。
以罰促改、以罰促管
對于下一步稽查執法工作安排,李明表示,當前,資本市場新產品新技術加速演變升級,違法違規行為不斷花樣翻新,證監會的調查手段、技術急需迭代更新,執法資源存在不足。此外,面對面取證的工作特點,也決定了在執法實踐中各種軟硬對抗還比較普遍,特別是在現有法律授權有限、手段不足的情況下,甚至還出現了暴力抗法的情況。
面對上述情況,李明表示,證監會將切實增強金融報國情懷和政治擔當,持續提升執法能力。在線索發現方面,強化科技監管應用,提升舉報獎勵金額,堅持露頭就打。在案件查辦方面,將更加聚焦欺詐發行、財務造假、違規占用擔保、違規減持、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密切盯防并嚴厲打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影響市場正常秩序的違法行為,為投資者入市提供良好的市場秩序,使投資者投資時有信心、有恒心。
針對市場高度關注的案件,證監會將主動通報工作進展與處罰結果,并及時發布類案情況、執法綜述,提升執法透明度。證監會還將充分利用公安、檢察駐會辦公、溝通便利的機制優勢,加強與相關部委的協作配合,在信息通報、形勢分析、案件辦理等方面加強聯動,依靠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把“零容忍”執法毫不動搖、一以貫之執行到位。
此外,證監會還要充分發揮稽查執法的“懲罰”“教育”“治理”三重功能,不是僅僅一罰了之,更要及時發現監管漏洞、促進制度完善,以罰促改,以罰促管,注重在懲罰之后努力實現對市場生態的涵養和修復。
目前沒有IPO倒查10年安排
近日,有媒體報道IPO要倒查10年。對此,嚴伯進表示,證監會系統堅持以投資者為本,從嚴審核擬上市企業,對違法違規、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嚴懲不貸,用監管的威懾力讓企業不敢“帶病闖關”,從源頭上提升上市公司質量。企業上市后,財務真實性仍是日常監管的重中之重。證監會綜合運用定期報告監管、現場檢查等多種方式,循環篩查高風險可疑類公司,發現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的依法立案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可以說,無論是在審的擬上市企業,還是已經上市的企業,無論是什么時候上市的企業,都要受到證監會持續嚴格監管。”嚴伯進說。
嚴伯進表示,防范打擊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是一個持續的過程,目前沒有IPO倒查10年的安排,媒體出現這方面說法,體現了投資者對上市公司質量的關心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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