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市值管理”對于資本市場、投資者而言,無不是毒害健康與權益的“謊言”。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2月24日,證監會官網公示了多份2022年全國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復文,其中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9024號建議的答復中,證監會重申了對于“偽市值管理”行為的打擊態度。
記者注意到,針對“偽市值管理”類操縱案件,求穩、求準,是證監會的重要工作理念。
證監會一方面堅持穩字當頭,在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穩妥處理案件查辦與公司經營、風險處置等的關系,謹慎把握調查工作節奏、時間節點等,嚴把證據關、法律適用關,密切上下游執法協作,精準施策,避免“誤打誤傷”。
另一方面,堅持全覆蓋全方位追責,對參與配合“偽市值管理”違法違規行為的上中下游全面調查,嚴肅懲處相關違規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私募機構及從業人員、配資中介、專業操盤手等。
有資深市場人士以及投資者在受訪時表示,可以明顯感受到“偽市值管理”類操縱案件發生頻率在下降。近年來,證監會嚴肅查處操縱市場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2021年辦理操縱市場案件110起,同比下降26%,向公安機關移送相關犯罪41起,同比增長1.5倍;已查實14起操縱市場案件涉及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或管理層,占操縱市場案件的12.73%。
據了解,下一步,證監會將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會同司法機關加大對欺詐發行、違規信披、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犯罪的打擊力度,構建行政執法、民事追償、刑事懲戒相互銜接的立體追責體系。同時,注意區分上市公司責任、股東責任與董監高等個人責任,對涉案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等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一并查處,不斷提高監管執法精準性。
“偽市值管理”假借正當名義行操縱市場之實
可以看到,市值管理是在境外成熟資本市場價值管理理論的基礎上,結合我國資本市場實際情況發展衍生出的概念。而所謂的“偽市值管理”,其實際本質是借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縱市場之實。
2014年5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鼓勵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依法合規進行市值管理成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重要舉措之一。但監管實踐中,部分上市公司大股東與相關機構及個人相互勾結進行“偽市值管理”,濫用持股、資金、信息等優勢操縱股價,目的主要為追求股價短期上漲、配合大股東減持、緩解大股東質押平倉風險等。
為規范市值管理,健康地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證監會明確提出上市公司應當嚴守“三條紅線”和“三項原則”。“三條紅線”分別是:
一是嚴禁操縱上市公司信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節奏,不得選擇性信息披露、虛假信息披露,欺騙投資者;
二是嚴禁進行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謀取非法利益,擾亂資本市場“三公”秩序;
三是嚴禁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三項原則”分別是:
一是主體適格。市值管理的主體必須是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依法準許的適格主體,除法律法規明確授權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董監高等其他主體不得以自身名義實施市值管理。
二是賬戶實名。直接進行證券交易的賬戶必須是上市公司或者依法準許的其他主體的實名賬戶。
三是披露充分。必須按照現行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操縱信息,不得有抽屜協議。
可以看到,證監會和交易所、上市公司協會多次督促各市場主體市值管理嚴格遵循“三條紅線”和“三項原則”,對“偽市值管理”從嚴監管,精準打擊。
在此次復文中,證監會也再度“表態”,上市公司要做好表率,不斷完善公司治理,強化內部控制,建立健全防范“偽市值管理”的工作機制,同時審慎選擇業務合作對象,主動遠離從事“偽市值管理”的不良機構和個人。
上市公司要著力提升“五種能力”
有華北資本市場人士告訴記者,真正意義上的市值管理,不是為了做高市值而刻意抬升股價,應該是真正的修煉基本面,也就是所謂的“內功”,如企業的治理結構、企業的經營管理效率、企業的內在價值等等。“投資者需要看到這些,也應該看到這些。”
記者留意到,證監會主席易會滿曾在上市公司協會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發表講話時談到上市公司應該要著力提升“五種能力”:
一是抓基礎,鞏固治理能力。公司治理是決定上市公司效能的最關鍵要素。要通過構建有效的治理機制和內控制度,平衡好股東與管理層、大股東與中小股東、公司與其他利益相關者的關系,形成健全的激勵約束機制,為企業價值創造提供保障。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一方面要靠法治“硬手段”,推動制定《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安排,進一步明確相關方權責關系,促進形成規范、有效的治理機制。另一方面,要靠“軟約束”,倡導最佳實踐,加強自律管理,發揮優秀公司示范引領作用,推動公司治理水平有更大提升。
二是強主業,增強競爭能力。資本市場既有大而優的行業“巨頭”,也有小而美的細分市場冠軍,無論哪種類型,都要聚焦主業。將繼續完善資本市場制度規則,引導上市公司聚焦主業、穩健發展,著力提升發展的效率和效益。要堅持扶優限劣的監管導向,對于主業突出、競爭能力強的頭部企業,進一步支持其做優做強,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對于片面追求多元發展的,嚴格監管其并購重組和融資行為;對于主業萎縮、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空殼”“僵尸”企業,嚴格執行強制退市制度,堅決推動出清。
三是育長板,提升創新能力。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處于核心地位,是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根本出路。將以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為契機,進一步增強發行上市、再融資、并購重組等基礎制度對科技創新的適配性,發揮好私募股權和創投基金支持創新的戰略性作用,完善債券市場對科技企業的融資支持機制,推動科技、資本和產業高水平循環。上市公司也要不斷強化創新主體地位,利用好資本市場支持創新的各類工具,堅持守正創新,切實增強科技“含量”,成為原始創新和新興技術的重要發源地,引領經濟轉型升級。
四是增韌性,提高抗風險能力。企業發展能力很大程度受制于風險控制能力。上市公司要努力練好內功,把勇于創新、敢于創新的企業家精神和防范風險的機制建設結合起來,不斷增強公司韌性。將進一步提升風險監測和識別能力,推動信息共享,及早發現苗頭性、趨勢性問題。同時,健全有效的債券融資約束機制,強化場內外股票質押融資業務一致性監管,支持上市公司通過重組、重整等方式穩定杠桿、化解風險,推動上市公司穩健發展。
五是重效益,提升回報能力。上市公司質量的提升,最終要體現在價值創造和價值分配能力上。上市公司要繼續通過現金分紅、股份回購等方式增強對股東的回報,提升投資者的獲得感。同時還應加強對其他利益相關者訴求的關注,努力為員工搭建更好的發展平臺,為客戶創造更好的產品,為債權人提供更堅實的履約保障,為國家貢獻更多的稅收,為人民群眾留下更好的生態環境,在與社會的良性互動中實現更高質量的發展。將持續加大投資者保護工作力度,進一步引導上市公司拿出“真金白銀”回報投資者,積極回應利益相關者訴求,更好履行社會責任,做踐行新發展理念的表率。
有針對性地監管,積極維護投資者權益
據了解,近年來,證監會堅持分類監管、精準監管,不斷提升上市公司質量,避免以規模或市值作為單一監管評價標準。
證監會貫徹“抓兩頭、帶中間”理念,對風險公司、問題公司有針對性地強化監管,集中配置監管資源,督促相關公司積極整改,提高經營質量和規范運作水平;支持優質上市公司借力并購重組、再融資等資本市場工具轉型升級、做優做強、提升質量,發揮優質公司的示范引領作用。
與此同時,值得一提的是,交易所也堅持分類監管原則,做好多樣化評價與監管服務。
比如上交所貫徹分類監管理念,發布《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3號——信息披露分類監管》,突出監管重點,實施差異化監管安排。持續深化“開門搞監管”,暢通上市公司直接溝通渠道,常態化走訪上市公司,充分聽取意見和訴求,宣講最新監管政策。定期召開產業鏈座談會,搭建產業上下游、同行業上市公司交流平臺。
上交所深入了解企業經營情況,持續推動上市公司化解風險,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主動加強統籌協調,協同地方政府做好風險處置,引導支持市場機構參與風險化解,有效發揮各方合力。
再比如深交所已制定監管政策支持評價機制多樣化。根據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日常經營、信息披露質量、風險情況等指標,深交所對上市公司實施分類監管、精準監管、分類施策,持續提升監管效能,避免簡單以市值作為主要監管評價標準。
深交所還倡導上市公司依法合規使用資本市場工具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對于優質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再融資、并購重組等多維度給予政策傾斜,提升企業發展的內在動力,支持持續規范經營的公司做優做強。
證監會進一步指出,將繼續堅持分類監管理念,不斷優化監管評價體系,鼓勵長期機構投資者增加對優質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資,支持上市公司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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