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據上海金融法院消息,7月25日上午,上海金融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告于某等13名投資者與被告鮮言操縱證券交易市場責任糾紛一案。該案是上海金融法院審理的首例涉A股主板市場操縱證券民事賠償糾紛案件。
2017年3月3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作出[2017]2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期間,鮮言通過采用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信息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虛假申報等方式操縱上海多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價格,對其操縱上市公司股票行為,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578330753.74元,并處以2891653768.70元罰款。
原告投資者訴稱,其在鮮言操縱證券市場期間買賣了上海多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而遭受損失,投資決策受到了操縱行為的影響,投資損失與操縱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請求判令被告鮮言承擔其全部投資損失。
被告鮮言對原告主張的損失不予認可,認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操縱期間為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此后原告的交易行為與被告的操縱行為無因果關系;投資損失計算應當扣除2015年股災等系統性風險以及投資者非理性投資的影響;此外,信息型操縱行為同時構成證券虛假陳述,相關生效民事判決認定投資者損失的10%歸因于鮮言的操縱行為,本案對鮮言賠償責任的認定應與前案保持一致。被告還就損失計算的具體方法、訴訟時效等提出抗辯。
庭審中,原被告均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上海交通大學中國金融研究院作為第三方損失核定機構,就其出具的《證券投資者損失核定意見書》委派專家出庭接受詢問。
本次庭審采用爭點審理模式,在固定雙方無爭議事實的基礎上,確定了操縱行為認定、交易和損失因果關系、損失計算方法等爭議焦點,逐一圍繞爭點開展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組織當事人就事實問題和法律適用問題一并闡述依據、觀點、舉證質證并發表辯論意見,確保各爭點審理充分,整個庭審條理清晰、規范有序。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案件將擇期宣判。
(編輯 張鈺鵬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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