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上市公司股東在從事證券交易等活動時,應當嚴格遵守律法規和交易所業務規則,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積極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上市公司股東違規從事股票交易,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擾亂證券市場秩序。上交所在日常監管中,切實提高此類行為的違法違規成本,嚴肅市場紀律、凈化市場生態。
近日,上交所針對章奕穎、陳建根、何偉芳、傅鋒、何挺強、趙曉峰、杜新達在股票買賣、信息披露方面的違規行為,作出紀律處分決定,具體違規事項如下:
經查明,2021年12月22日,熊貓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熊貓或公司)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及提示性公告稱,章奕穎、陳建根、何偉芳、傅鋒、何挺強、趙曉峰、杜新達構成一致行動關系,分別持有公司股份437502股、8036,254股、7405,225股、5006641股、4028801股、2928402股、2246412股,分別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26%、4.84%、4.46%、3.02%、2.43%、1.76%、1.35%,合計持有公司股份30089237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8.13%。
2022年1月12日,公司披露問詢函回復公告,顯示2021年5月26日,章奕穎、陳建根、何偉芳、傅鋒、何挺強、趙曉峰、杜新達合計持有公司股份8,458,956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5.096%,首次超過5%,但上述股東未停止交易并及時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也未及時披露存在一致行動關系。此外,上述一致行動人持有公司股份達到5%后,合計持有公司股份每增加1%,也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合計持有公司股份每增加5%未停止交易,也未及時履行權益變動報告書披露義務,遲至2021年12月22日才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6.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2020年制定)等相關規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熊貓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章奕穎、陳建根、何偉芳、傅鋒、何挺強、趙曉峰、杜新達予以公開譴責。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在日常監管過程中,將進一步做好違規查處工作,及時有效地懲戒各類市場亂象,引導督促上市公司規范股東行為,提升信息披露質量,維護證券市場秩序。
(編輯 張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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