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為貫徹落實新《證券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4月15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指引》(簡稱《指引》),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指引》共32條,由總則、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內容和方式、組織與實施、附則等內容組成,主要包括:
一是進一步明確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定義、適用范圍和原則。從內容、方式和目的等維度對投資者關系管理進行界定。明確《指引》適用于依照《公司法》設立且股票在中國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內發行股票或者存托憑證并上市的境外公司參照執行。確立合規性、平等性、主動性和誠實守信等四條基本原則。
二是進一步增加和豐富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內容及方式,同時對近年來實踐中的良好做法予以固化。適應互聯網、新媒體等新時代發展形勢,在電話、傳真等投資者關系管理傳統溝通渠道基礎上,新增網站、新媒體平臺、投資者教育基地等新興渠道。對投資者說明會的召開情形和要求作出專條規定,提升投資者說明會質量和效果,使其真正成為公司傳遞價值、投資者發現價值的橋梁。明確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職責。落實新發展理念的要求,在溝通內容中增加上市公司的環境、社會和治理(ESG)信息。明確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投資者關系管理檔案保管和利用機制。
三是進一步明確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組織和實施,同時強化對上市公司的約束。在操作層面,進一步明確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制度制定、部門設置、責任主體、人員配備、培訓學習等內容。強化上市公司“關鍵少數”的主體責任,除董事會秘書、專門人員外,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也提出要求,明確他們在投資者關系管理中的禁止情形。倡導投資者提升股東意識,依法行權維權,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資文化。明確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進行監督管理。明確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協會等自律組織,制定自律規則進行自律管理。
《指引》起草過程中,證監會積極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通過召開座談會、書面征求意見等形式聽取了有關方面的意見。社會各界對《指引》內容總體支持,證監會逐條認真研究各方面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見建議,并對合理建議予以吸收采納。
強化投資者關系管理,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重要舉措,也是投資者保護的重要內容。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在具體監管工作中督促上市公司認真落實《指引》提出的各項措施,加強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有效溝通,促進上市公司完善治理,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編輯 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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