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邢萌 吳曉璐 見習記者 郭冀川
3月31日,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3號——破產重整等事項》《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破產重整等事項》(以下統稱《指引》),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指引》明確,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涉及破產事項的,應嚴格按照《指引》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等義務,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業內人士認為,《指引》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立足于規范破產重整等事項信息披露,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風險化解和退出機制,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規范透明的市場環境,推動構建有進有出的市場生態。
實踐中,破產事項涉及多個特定環節和多項特有事項,程序鏈條長、時間跨度大,對公司主營業務、資產負債結構、持續經營能力等均具有重大影響。因此,結合市場需求及監管實踐,《指引》對規范推進破產重整等事項作出全方位、多維度的制度安排。
《指引》重點規范上市公司以及控股股東等相關方的重整、和解及破產清算事項,保障破產事項秩序,實現制度效果。
具體來看,重點強化信息披露要求,確保破產事項全流程透明,有助于中小投資者和市場各方及時獲取信息;明確權益調整和引入重整投資人的有關要求,為出資人組會議表決提供便利,充分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發揮中介機構作用,要求財務顧問以及律師事務所等對相關定價、除權、有關會議程序等發表意見,提高合規性和透明度;另外,也對內幕交易防范、停復牌管理、破產事項的實施等提出了要求。
針對《指引》公開征求意見過程中收集到的合理建議,上交所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已經在正式發布稿中充分吸納并予以完善。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將嚴格執行《指引》有關要求,切實規范破產重整等事項,進一步拓寬多元退出渠道,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對于前期市場主體就《指引》征求意見稿提出的意見建議,深交所吸收采納其中部分合理意見,調整部分條款順序,進一步規范相關表述。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將持續跟蹤評估《指引》實施效果,結合市場發展情況不斷研究完善相關制度規則,引導各方穩妥有序推進破產程序,暢通多元化退出途徑,促進市場風險化解和出清,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秩序,形成進退有序的良性市場生態,打造體現高質量發展要求的深市上市公司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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