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明:
我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2號)決定對你處以90萬元罰款。該處罰決定書已送達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規定繳納罰款。
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罰款催告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請你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繳清罰款。罰款匯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委員會和深圳證監局備案。逾期不繳,我局將依照《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將申請執行的信息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對本催告書依法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
深圳證監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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