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簡明、清晰、友好的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體系
12月10日,為深入貫徹落實“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要求,提升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的友好度,增強市場主體的獲得感,深滬交易所分別對股票上市規則進行修訂,并公開征求意見。
股票上市規則是交易所一項基本業務規則,也是上市公司自律監管的核心規則。此次規則整合的目標是打造簡明、清晰、友好的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體系。
上交所:四方面
優化股票上市規則
本次修訂是上交所對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五次修訂。從整體來看,修訂借鑒吸收科創板先行先試經驗,既強調大力精簡優化規則體系,又注重與中國證監會規則的功能互補和滬深交易所的協調一致。
具體而言,一是將上位法律法規的要求予以歸并整合。對于重要的、授權性的規范,結合監管實踐予以細化落實,實現行政監管與自律監管的有效銜接。二是順暢與下位業務規則的銜接。提升吸收下位規則中重要的規范性要求,過于具體或實踐中需要經常修訂的內容下沉至下位規則規定。三是將實踐中已有共識的做法通過規則予以確認。對日常監管中存在規則空白,但上市公司已經比較熟悉、投資者也比較認可的做法,通過規則加以確認,形成統一、公開的監管標準。
資料顯示,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共分16章,按照精簡優化、避免內容大改的原則,在幾個主要方面作了修訂。
一是完善規則體系結構。總體按照基本要求、上市交易、公司治理、信息披露、退市、監管職責的邏輯排序,將原18章按主題調整、精簡為16章。其中,新設“中介機構”專章,整合原規則保薦人、定期報告中會計師事務所等相關規定,并納入財務顧問、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的執業能力、職責義務原則性要求。另外,將原規則中應當披露的交易和關聯交易兩章合并,凝聚應當披露的交易相關規定。優化“其他重大事項”一章,將原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權益變動和收購兩節分別并入“定期報告”“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與變動管理”兩章,簡化原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回購股份、股權激勵等各節內容后歸并納入“其他”一節,結合最新監管要求更新“合并、分立、分拆”一節,并根據實踐需要充實了“破產事項”一節的信息披露要求。
二是整合公司治理要求。新設“公司治理”專章,整合上位規則中公司治理的制度規范,并加以細化強調。全面規范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鍵少數”行為,在督促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外,還要求盡到維護上市公司獨立性、嚴格履行承諾等股東義務,特別強調防控高比例質押,以及不得從事違規擔保和資金占用等侵占公司利益的行為等。
三是優化信息披露安排。歸并原信息披露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臨時報告的一般規定兩章,梳理后細分為“基本原則”“一般規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三節。在總體沿用現行信息披露基本規范的基礎上,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上位規則修改后的要求,針對性細化明確等。
四是順暢與下位規則銜接。例如,修訂納入上交所《上市公司變更證券簡稱業務指引》要點,明確變更簡稱的禁止性規定;歸總下位規則中重新上市規定,與原重新上市一節合并后單獨成章;精簡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等下位單行指引已有的具體規定,交由下位指引調整。
深交所:自律監管規則
數量壓縮超七成
近年來,深交所初步構建起“以上市規則為核心,以業務指引為主干,以辦理指南為補充”層次清晰的自律監管規則架構,在規范股票上市和信息披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穩健運行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今年以來,證監會指導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監管法規體系進行整合,深交所組織專門力量,系統總結監管實踐經驗,主動適應證券市場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新需求,扎實推進自律監管規則整合工作,進一步提升現有規則體系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
記者了解到,目前,相關整合工作基本完成,現就修訂后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本次整合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按照“搭好體系框架,避免內容大改”原則,以修訂股票上市規則為重點,一體推進自律監管指引、自律監管指南適應性修訂。整合后,自律監管規則共計36件,數量壓縮超七成,構建形成體系化繁為簡、內容科學完備、結構易讀易懂的簡明友好型規則體系。
“整合”是本次深交所上市公司監管規則體系優化的重點工作。在“搭好體系框架”的基礎下,深交所本次“整合”為的是進一步強化監管規則體系的科學性、體系性、規范性。
記者梳理發現,本次整合工作,深交所發揮股票上市規則作為基礎性業務規則的“承上啟下”作用,夯實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制度基礎。
“從整體框架來看,已經可以明顯感受到規則內容更加科學。”深圳一家創業板公司董秘告訴記者。
如果說,“整合”是重點工作,那么構建簡明清晰體系、透明規范監管標準,則是本次優化的“標準”。“重點圍繞‘簡明清晰、易懂好用’,深交所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全面清理規則分類,優服務、務實效。”深交所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如何進一步簡明清晰體系自律監管體系?深交所縱向劃清層次,橫向則統籌編號管理。
具體來看,縱向方面,深交所將《關于認真貫徹執行新證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關工作的通知》《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等非指引類的39件辦法、通知等分門別類、歸納整合,歸攏至上市規則、指引和指南“三層”體系中,進一步精簡規則體系。
橫向方面,深交所將整合后形成的規范運作、行業信息披露等13件自律監管指引按序編號;將業務辦理類相關的原59件業務指南、指引分別整合形成主板、創業板業務辦理指南。
可以看到,整合后,規則形式更加齊整,便于掌握使用。
另外,深交所還堅持立規工作與市場主體關切相呼應,歸納總結實踐中已經普遍認同的做法,持續優化重點領域配套規則供給。除股票上市規則外,主板、創業板規范運作指引等13件自律監管指引同時向上市公司征求意見。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也表示,深交所將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認真研究、充分吸收市場各方合理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完善基礎制度,優化規則體系,為提升市場運行質效、激發市場動能、推動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夯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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