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證券交易所11月2日晚間正式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2件基本業務規則及31件細則指引指南。上述業務規則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北京證券交易所于2021年9月17日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及配套業務指南,于2021年10月30日發布上市與審核4件基本業務規則及6件配套細則和指引。至此,北京證券交易所7件基本業務規則已全部發布。
將陸續發布涉及QFII和RQFII證券交易等業務規則
本次發布的《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和《北京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2件基本業務規則前期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間,市場各方對相關規則普遍認可,涉及規則完善的合理建議均已吸收采納。同時發布的31件細則指引指南涵蓋發行上市、融資并購、公司監管、證券交易、會員管理等方面。相關規則總體延續了全國股轉系統精選層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并按照試點注冊制、上市公司監管和交易所職責相關的上位法進行了調整優化。
北京證券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在中國證監會的領導部署下,還將陸續發布涉及QFII和RQFII證券交易、發行上市審核標準的適用要求等相關業務規則,持續做好市場制度體系建設,同時積極開展企業培訓、投資者教育、會員接納等規則實施的準備工作,為北京證券交易所順利開市和平穩運行奠定基礎。
確保市場交易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中國證券報記者注意到,與新三板精選層交易制度相比,北交所交易規則僅做了發布主體、體例等適應性調整,主體內容沒有變化。
從精選層交易制度的實際運行效果看,精選層開市以來市場運行始終較為平穩,二級市場質量顯著改善,企業價值進一步發掘,投資財富效應開始顯現,交易制度效果整體符合預期。因此,交易規則整體延續精選層以連續競價為核心的交易制度,漲跌幅限制等其他主要規定也均保持不變,不改變投資者交易習慣,不增加市場負擔,體現中小企業股票交易特點,確保市場交易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明確北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細則
為了滿足市場參與人收購、同一控制關系下股權結構調整等特殊股份轉讓需求,北交所制定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細則》及配套業務辦理指引、指南。
規定了可以辦理協議轉讓的具體情形。包括與上市公司收購及股東權益變動相關的股份轉讓、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股份轉讓、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股東間履行業績承諾及補償等特殊條款、行政劃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北交所和中國結算認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還規定了協議轉讓的價格要求、股份性質、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業務辦理的具體流程。為便利投資者,北交所支持投資者通過現場或郵寄方式提交辦理材料。
明確交易所可對會員進行現場和非現場檢查
與《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等上位規章相配套,北交所經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建議,制定了《北京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
建立會員資格與日常管理制度,明確會員資格取得、終止的條件和程序,并對會員日常業務管理機制提出要求。
明確會員合規管理與風險控制要求,重點加強交易風險防控,健全信息隔離制度。
強化會員客戶管理職責,要求會員對客戶與產品進行適當性匹配,引導投資者理性參與證券交易,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規范信息使用和技術系統管理,要求會員有效管理客戶使用交易信息行為,不得濫用證券交易信息,保障交易及相關系統的持續穩定運行。
加強會員監督管理,明確交易所可對會員進行現場和非現場檢查,對違反業務規則的情形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對會員管理規則相關規定進行配套修改
據了解,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北交所收到各方關于會員管理規則的意見建議16條,主要為業務咨詢類和已在相關業務規則中有所規定的意見建議,已通過電話或郵件進行回復溝通。合理修改建議基本采納,主要調整如下。
修改會員應報告情形,對“最近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和凈資本計算表”不再要求變更之日起5個交易日內向北交所報告。
根據交易所可采取的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種類,對會員管理規則相關規定進行配套修改。
將為申請會員資格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申請通道
關于“已取得全國股轉系統主辦券商資格的證券公司如擬在北交所開展業務,是否需申請取得北交所會員資格”,中國證券報記者注意到,按照《會員管理規則》的相關規定,已取得全國股轉系統主辦券商資格的證券公司如擬在北交所開展業務,需要申請取得北交所會員資格。
在具體程序方面,考慮到全國股轉系統與北交所的業務延續性和市場關聯性,北交所將為主辦券商及其投行子公司申請會員資格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申請通道,保障證券公司相關業務的有序銜接。
增加撤回申報與終止發行的決議、信息披露規定
關于“北交所試點注冊制后,與精選層自律審查安排相比,申報與審核方面做了哪些調整優化”,據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股票公開發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業務指南第1號——申報與審查》充分吸收前期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并在精選層掛牌的審查經驗,按照試點注冊制要求進行了以下優化和完善。
按《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規定增加了董事會、股東大會決策事項的相關規定。完善內幕報備文件格式、明顯異常交易的處理與披露要求,與重組、再融資等其他業務實踐保持一致。
按證監會格式準則修訂申報文件,增加監事會關于招股說明書的意見、審計報告基準日后的財務報表及審閱報告(如有)等文件。
修訂審核階段的規定。為便利操作,增加撤回申報與終止發行的決議、信息披露規定;簡化延期回復與委員回避申請的程序、由發行人或保薦機構蓋章即可。
增加與注冊程序銜接的相關規定。增加中國證監會要求進一步問詢、反饋回復以及函件領取送達的具體要求,增加上市委會議后至上市交易前的重大事項處理。同時,修改代為報送等表述,北交所審核通過后直接向證監會報送審核意見及申報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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