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中辦、國辦印發《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7月6日印發,下稱《意見》)至今已有百天。在這百天里,《意見》規定的多項舉措落地實施,打擊資本市場違法活動協調工作小組成立,最高人民檢察院駐證監會檢察室揭牌……與此同時,證監會通報了多個市場關注的重大違法典型案件的查處進展。有專家評價,《意見》中涉及證券民事賠償的多項政策均穩步推進,且力度前所未有。
“《意見》落地以來,監管主要從完善證券執法司法體制機制和嚴格執法整治資本市場頑疾兩方面入手,堅持法治原則,落實新證券法的要求,貫徹依法辦事和嚴格執法,對市場形成強有力的威懾。”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郭靂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多部委聯合、央地協同
強化監管執法合力
《意見》明確了資本市場未來5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主要目標,并規定了七個方面、二十七條具體舉措。7月9日,證監會召開貫徹落實《意見》動員部署會,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對相關重點任務作部署安排,并就貫徹落實《意見》提出工作要求。
在“建立健全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執法司法體制機制”方面,《意見》提出,“成立打擊資本市場違法活動協調工作小組”“探索在中國證監會建立派駐檢察的工作機制”。
9月16日,證監會牽頭成立打擊資本市場違法活動協調工作小組并召開第一次工作會議,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財政部等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參會。會議強調,發揮好協調小組在重大案件協調、重要規則制定、重大問題會商、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作用,不斷健全工作機制,持續強化執法合力,確保《意見》各項重點任務落實到位。
“成立打擊資本市場違法活動協調工作小組,強化了統籌協調,聯合行動有助于消除以往監管執法中可能存在的短板,進一步推動落實資本市場執法司法中‘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的指導思想。”郭靂表示。
“打擊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不僅是證監會的工作職能,還涉及很多部門,這也是中辦國辦高規格發文的原因之一。”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波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相關工作中,證監會的職權主要是行政處罰。資本市場違法行為涉及大量的專業知識,作為行政主管部門,證監會在行政調查過程中所認定的事實、所做出的定性,對后續的偵察、起訴、公訴、審判、紀檢工作有重要影響。此外,相關的輿論宣傳、民刑事審判、刑事起訴、刑事偵查、律師代理、行政罰沒款項管理等工作,涉及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財政部。強化工作協同,暢通部際協作,有助于更好形成高效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合力。
9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駐證監會檢察室揭牌成立。證監會主席易會滿表示,派駐檢察工作機制的成功落地有利于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高效銜接、增強打擊證券違法犯罪的合力,有利于加強證券執法司法隊伍專業化建設,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除了多部門協同,《意見》還提出,強化地方屬地責任。9月下旬,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實施方案》,要求切實加強資本市場執法司法體系建設,依法打擊資本市場違法活動,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據悉,這是《意見》發布以來全國首份公開發布的省級行動綱領。
從嚴從快從重查辦
一批重大典型案件
一直以來,財務造假、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都是資本市場的監管重點。7月16日,證監會表示,集中部署專項執法行動,集中打擊財務造假、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嚴重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辦16起重大典型案件。
此后,證監會通報了首批3件適用新證券法的財務造假案件處罰情況,以及近年來打擊債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情況。
針對市場關注的葉飛舉報案,證監會及時公布了系列案件的調查進展。
“監管層及時通報重大違法典型案例的查處情況,體現了其對嚴打證券市場違法行為動真格和‘零容忍’的決心。”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就證券民事賠償而言,《意見》提出的多項政策均穩步推進,且力度前所未有。如抓緊推進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制度實施,修改因虛假陳述引發民事賠償有關司法解釋,取消民事賠償訴訟前置程序,開展證券行業仲裁制度試點等。
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表示,最高法正在著手修改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的司法解釋。
對于《意見》部署的舉措,郭靂認為,接下來還有三方面值得期待:一是資本市場違法行為法律責任體系建設取得進展,因虛假陳述引發民事賠償的相關司法解釋有望完成修訂;二是在化解市場重大風險事件中,如何更好地體現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三是應市場發展訴求,完善法治建設,如加快期貨法的制定,以及推進北交所市場的監管改革等。
陳波同樣建議修改刑事追訴標準和修改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司法解釋。首先,現行證券違法行為的刑事追訴標準不高,大量案件中情節或金額超過追訴標準,但是實際中,刑事移送的案件只占一部分。修改刑事追訴標準,合理設定入罪門檻,有助于明確刑事風險預期、減少刑事移送過程中的不確定性,有助于更好地執行刑法及修正案。其次,修訂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司法解釋、取消民事賠償訴訟前置程序,能夠加大民事索賠對于證券違法行為人的震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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