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昌校宇
近日,注冊制下IPO定價規則修訂落地實施。
針對實踐中出現的部分網下投資者重策略輕研究,為博入圍“抱團報價”,干擾發行秩序等新情況、新問題,證監會對《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進行適當優化。與此同時,滬深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中證協”)同步完善科創板、創業板新股發行定價相關業務規則及監管制度。
接受記者采訪的市場人士認為,修訂后的IPO定價規則更加科學,將對“抱團報價”行為產生一定約束,促進買賣雙方博弈更加均衡,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對于注冊制規則的優化和未來在全市場的推廣意義重大。未來,仍需要繼續加強監管,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相關規則,主承銷商應該在定價中承擔更重要的職責。
有效約束“抱團報價”
針對科創板、創業板新股發行定價規則,滬深交易所主要修訂四方面規則:一是將高價剔除比例從不低于10%調整為不超過3%;二是取消新股發行定價與申購時間安排、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次數掛鉤的要求;三是加強詢價報價行為監管,明確網下投資者參與詢價時規范要求、違規情形和監管措施,涉嫌違反法律法規或證監會規定的,上報證監會查處或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是與中證協《注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規范》修訂相銜接,取消發行價格超出投價報告估值區間范圍需說明差異的相關要求。
與此同時,滬深交易所發布三大倡議,促進新股博弈均衡:一是高價剔除比例不超過3%,不低于1%;二是承銷商和發行人綜合多方因素審慎合理定價,定價超“四個值”孰低值的,超過幅度不高于30%;三是網下投資者加大新股投研力度、客觀專業獨立報價。
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設置1%高價剔除比例可以剔除極端高報價、有效避免報高價“搭便車”;超出“四個值”孰低值的幅度不超過30%也可以基本滿足定價需求與合理申購倍數的要求。
“上述舉措對于新股定價中促進買賣雙方博弈更加均衡,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具有重要意義。”華泰聯合證券執行委員會委員張雷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新規對于打擊“抱團報價”具有明顯效果,保薦承銷機構和發行人的定價權將有所提升。
“此次發行定價規則修改力度適度,能夠有效約束當前的‘抱團報價’現象。”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三大倡議中要求定價超“四個值”孰低值的,超過幅度不高于30%,能夠顯著改善當前部分機構存在的報價扭曲問題。
國泰君安證券分析師王政之表示,從三季度參與注冊制板塊網下詢價的賬戶來看,目前賬戶數量占全市場比例在1%以上的機構有25家左右,單家最高占比為2.6%,如高剔比例降低至1%,機構報高價被剔除的風險將大幅下降,同時突破“四個值孰低”30%的幅度限制會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投行過高定價。兩方面因素疊加下,預計新股發行估值將上行,企業欠募現狀有望得到改善。
券商將進一步提高定價能力
為進一步規范證券公司承銷注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行為,促進完善市場化發行定價機制,強化自律管理職能,中證協發布了《注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規范》(簡稱《承銷規范》)?!冻袖N規范》進一步加強主承銷商定價責任要求主承銷商優化路演推介安排,強化證券分析師路演推介作用,幫助網下投資者更好地了解發行人基本面、行業可比公司、發行人盈利預測和估值情況;調整對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提升其專業性、實用性,加強對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規范。
張雷認為,未來,主承銷商應該在定價中承擔更重要的職責。
“券商作為重要的中介機構,本身對其標的上市負有一定的定價責任,便于投資者客觀地認識擬投資標的價值。”川財證券研究所所長、首席經濟學家陳靂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投行專業能力不夠,將產生負面影響。新規將倒逼券商提高執業道德水平和能力。
獨立經濟學家、財經評論員王赤坤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新的定價機制進一步加強了主承銷商定價責任,監管的成熟和加強也會倒逼相關機構進行改變,機構管理制度將會逐步健全,機構治理將會規范,對業務隊伍的管理逐步到位,從而推動自身走向成熟。
在田利輝看來,加強承銷商定價責任有助于提升科創板和創業板新股定價的公允性。承銷商定價責任的加強,往往會帶來承銷商定價能力的提升,而承銷商這一中介專業機構的專業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著我國IPO市場質量。
全方位細化網下詢價規范
為了加強注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引導網下投資者發揮專業定價能力,規范參與科創板和創業板網下詢價和申購業務,維護新股發行秩序,優化網下發行生態,中證協同步發布《注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注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分類評價和管理指引》。不同于上述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中證協表示,為做好規則解讀宣講以及相關系統改造等工作,這兩項規則自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王政之表示,本次中證協發布的兩項自律規則從注冊要求、行為規范、證券公司責任、自律管理等各方面全方位細化網下詢價規范,要求網下投資者在詢價開始前通過交易所平臺上傳定價依據及建議價格區間,進一步規范報價專業合規性。同時,通過設立分類名單實施差異化自律管理方式,進入限制名單的網下投資者將不得參與所有板塊的網下詢價及配售,而進入精選名單的網下投資者將有機會開通注冊綠色通道、減免信息報送等。
在王赤坤看來,中證協修改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細化了網下投資者行為規范要求,壓實證券公司責任,同時建立網下投資者分類評價和管理體系,將使得監管執法更加有法可依,是注冊制下IPO規則進一步完善、走向成熟的標志。
“網下投資者行為要注重規范,不能隨意報價、刻意做托、無意攪局。”田利輝表示,全市場推行注冊制的前提之一是IPO定價公允,防止“抱團報價”是實現發行公允定價的重要抓手之一。此次發行定價規則修改,對于注冊制規則的優化和未來在全市場推廣意義重大。
“定價機制改革是交易層面的重要一環,在注冊制推行的過程中,有必要對一些重要環節進行進一步完善。此次修訂為全市場注冊制改革打牢堅實基礎。”陳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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