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表示,此次對華信證券撤銷業務許可并實施風險處置系針對公司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懲處的個案
■本報見習記者 吳曉璐
11月15日,證監會官網顯示,因違法為股東上海華信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提供融資、違規開展資產管理業務,且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已不符合持續經營證券業務的規定,并逾期未能改正,華信證券被證監會撤銷全部業務許可。
而在前一日,11月14日,證監會就對華信證券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除了撤銷華信證券業務許可,還對其處以120萬元的罰款。
目前,證監會已委托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成立行政清理組,對華信證券進行行政清理,并委托國泰君安證券對華信證券的證券經紀等涉及客戶的業務進行托管。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此次對華信證券撤銷業務許可并實施風險處置系針對公司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懲處的個案,目的是維護法律法規嚴肅性、整肅行業紀律,嚴厲打擊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當前證券行業整體運行規范,資本充足,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
該負責人表示,華信證券違法違規風險爆發以來,證監會派出風險監控工作組進駐華信證券,進行專項檢查,并對公司經營、管理進行監控。目前,華信證券業務全面收縮,風險已有效隔離,客戶資產安全,同業業務了結,員工基本穩定。
華信證券被風險處置屬個案
據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針對華信證券違法違規行為,2018年5月份至8月份期間,證監會已對其采取了限制股東權利、暫停資產管理業務、責令改正等監管措施。2018年8月份,證監會對華信證券立案稽查。
經證監會查明,華信證券存在三大違法事實:一是將自有資金為股東提供融資;二是以購買和租賃房產名義向股東關聯方劃款;三是以證券資產管理客戶的資產為股東提供融資。
截至目前,華信證券仍未糾正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華信證券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不符合規定且至今未改正,嚴重損害客戶合法權益,公司已不符合持續經營證券業務規定。證監會按照《證券法》等有關規定,撤銷華信證券全部業務許可,并對華信證券進行行政清理和托管。
行政清理期間,托管組將繼續保障證券經紀等業務的正常運行,保持存續業務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行政清理組將依法組織轉讓證券類資產,并妥善安置客戶和員工。證監會派駐風險處置現場工作組,對華信證券、行政清理組及托管組進行監督和指導,行政清理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2個月。
客戶資金、資產安全完整
華信證券被風險處置后,其存量經紀業務客戶資產是否安全也頗受市場關注。
據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目前,華信證券經紀業務客戶資金、資產安全完整。華信證券經紀業務客戶資金按規定存放于第三方存管銀行,并納入全市場客戶資金監控系統的監控。華信證券客戶持有的證券資產按規定存管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資產安全充分保障。行政清理期間,托管組負責華信證券經紀業務的正常運行,客戶證券交易不受影響,客戶證券買賣、資金轉入轉出正常進行。證券類資產轉讓后,受讓方將按規定履行經紀業務客戶的交易服務及賬戶管理等職責。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自2018年3月份華信證券違法違規風險爆發以來,證監會向華信證券派駐風險監控現場工作組,對公司經營、管理進行監控。現場監控一年多以來,公司妥善處理了涉眾債務,逐步壓縮業務規模,同業業務了結,客戶資產安全,無逾期未清償債務。
目前,華信證券無新增資管業務,剩余存量資管產品絕大部分已進入清算程序。行政清理期間,由托管組履行相關產品清算及管理職責,并與產品托管人依法協商確定未了結產品的后續安排。華信證券同業業務了結,與其他證券機構已無關聯業務,華信證券處置不涉及其他同業機構,外溢性較小,影響十分有限。
在行政清理期間,托管組保持存續投行項目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繼續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合同約定,履行存續項目的持續督導和受托管理等職責。華信證券的證券類資產轉讓后,發行人可自愿選擇由受讓方履行持續督導和受托管理等職責,也可選擇其他具備資格的證券公司辦理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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