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4日晚,江蘇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02323,以下簡稱“雅百特”或“公司”)發布《關于公司因涉嫌犯罪案被中國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的公告》,稱公司涉嫌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中國證監會已于近日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深交所已正式啟動對雅百特的強制退市機制,公司股票存在被暫停及終止上市的風險。現就投資者關心的問題進行專題解答,并提醒投資者注意該股交易風險。
1、深交所對雅百特啟動強制退市機制的依據是什么?
答:2017年4月6日,中國證監會對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行為立案調查。根據中國證監會稽查局《關于通報江蘇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情況的函》,稽查局經查,雅百特在2015年虛增當期營業收入及利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等相關規定,雅百特上述行為涉嫌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及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已于近日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本所已正式啟動對雅百特的強制退市機制,公司股票存在被暫停及終止上市的風險。
2、公司被啟動強制退市機制后,可能會經歷哪些階段?
答:雅百特因涉嫌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國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本所對公司啟動強制退市機制。后續,公司股票按時間順序可能經歷的階段包括:
(1)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6日復牌,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交易30個交易日;
(2)本所作出是否暫停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
(3)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后,在證監會作出移送決定之日起的十二個月內法院作出有罪判決或者在前述規定期限內未滿足恢復上市條件,或者雖然符合恢復上市申請條件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所提出恢復上市申請,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
(4)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30個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間,公司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10%;
(5)退市整理期結束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此外,如果在公司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期間,或者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后,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銷案件,或者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無罪判決或者免于刑事處罰,且中國證監會不能以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為由依法對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據《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相關規定,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或者恢復上市或恢復正常交易。
3、公司被啟動強制退市機制后,公司股東是否還有交易機會?
答:股東在公司股票暫停上市階段和終止上市階段還有兩段交易機會:
(1)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5條,公司應當于知悉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移送公安機關決定時立即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停牌,并在收到前述決定文件后對外公告,公司股票將于公告次一交易日繼續停牌一天。自復牌之日起,本所對公司股票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本所自公司股票復牌后三十個交易日期限屆滿后的次一交易日對公司股票實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暫停其股票上市的決定。因此,雅百特股票自2018年7月6日復牌,交易30個交易日。
(2)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4.4.23條的規定,公司因出現本規則14.4.1條規定情形被本所作出終止其股票上市決定后五個交易日屆滿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進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為三十個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間,公司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10%。因此,進入退市整理期后,雅百特股票交易30個交易日。
4、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后是否能重新上市?
答: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4.5.1條、第14.5.2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在其股票終止上市后,達到本所規定的重新上市條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請重新上市。公司重新上市保薦人應當就重新上市條件逐項核查說明,并就公司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影響已基本消除、風險已得到控制,公司具備申請重新上市的條件明確發表意見。
5、雅百特針對退市風險進行了哪些披露?
答:雅百特于2017年12月15日公告了《江蘇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2018年1月5日首次對外發布《江蘇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風險提示性公告》,其后公司每五個交易日對外發布一次風險提示公告,持續向投資者提示相關風險。
6、深交所下一步關于雅百特退市工作安排是怎樣的?
答:由于雅百特涉嫌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國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本所已正式啟動對雅百特的強制退市機制,公司股票存在被暫停及終止上市的風險。下一步,本所將督促公司嚴格按照《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持續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強化退市風險提示。本所將依法依規及時對公司股票作出是否暫停上市決定,依法依規妥善做好退市工作;有針對性地做好交易期間風險警示工作,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6日復牌起三十個交易日內,證券簡稱變更為為“*ST百特”,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持續做好對公司市場輿情的分析研判工作、股票交易的實時監控工作;持續做好投資者咨詢等工作,督促各方履行相關義務,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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