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喬宇 見習記者 賀王娟
年報季前夕,上市公司正迎來年報審計的關鍵時點。同花順ifind數據顯示,截至發稿,2021年12月以來有119家上市公司披露變更會計事務所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年報將決定部分上市公司會否退市,此次變更會計事務所的公司中,有26家屬于ST公司,比上年同期增加11家。其中,ST目藥、ST中昌近三年內已三次變更審計機構。
在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看來,上市公司更換審計機構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根據證監會的要求必須定期更換審計機構;二是上市公司與審計機構雙方意見難以達成,以至于上市公司與審計機構“分手”;三是避險自保,有上市公司或審計機構有問題,雙方為求不受牽連而選擇分開。
同樣,在錦華基金總經理、中國注冊會計師秦先生看來,“上市公司在年底更換審計機構是個很敏感的現象,尤其是業績不佳或存在退市風險的上市公司,其中原因不排除就有因上市公司和審計機構對某個重大事項的會計處理存在重大分歧,最終導致雙方無法就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意見達成一致。”
32家公司曾被出具“非標意見” 其中24家已被ST
據悉,財務報表審計意見一般分為五種,其中“保留意見”“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三類被稱為“非標意見”。對于上市公司來說,被出具“非標意見”的后果很嚴重,其中,最大的危機是存在退市風險。而變更會計師事務所被認為是上市公司避免非標意見的一種操作方式。
據記者統計,在上述119家變更審計機構的公司名單中,有32家此前就已被出具“非標意見”,其中,已有24家上市公司被ST。
以ST光一為例,1月7日ST光一公告更換審計機構稱,因公司2021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工作量及項目排期等實際情況,眾華事務所提出不繼續擔任公司2021年度審計機構。
公告顯示,ST光一原審計機構眾華事務所從2012年起已為其提供了9年的審計服務。2020年度,眾華事務所為該司出具的審計報告為保留意見。
因ST光一變更審計機構,深交所發來關注函,ST光一在回復中稱,公司希望與眾華事務所繼續合作,并表示將全力配合審計工作,但眾華事務所堅持不繼續擔任該公司審計機構。
另據*ST嘉信披露的公告顯示,經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公司原聘請中審眾環擔任公司2021年度財務審計機構。綜合考慮公司發展戰略、未來業務拓展和審計需求等實際情況,擬聘請立信中聯擔任公司2021年度財務審計機構。
據悉,中審眾環為公司提供了2020年度審計服務,期間對*ST嘉信財務報告出具了帶持續經營重大不確定性段落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問題公司變更審計機構主要有兩方面原因。”有不愿具名的相關知情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一種情況是會計師事務所主動請辭,“現在打擊審計機構違法違規越發嚴格。有的項目可能風險比較大,公司又難以給出合理解釋,因此出現會計師事務所不接受聘請的現象。”另一種情況則是在風險較大的情況下,審計機構出具非標意見,但上市公司不愿接受,因此上市公司主動要求更換審計機構。
更換審計機構前有公司被罰 更有資本運作引關注
記者注意到,在年末密集更換審計機構的上市公司中,有多家上市公司在之前因公司財務問題被關注,有上市公司因信披、財務等問題收到監管部門的處罰,或遭證監會立案調查。
舉例來看,新研股份在2021年11月8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對于更換審計機構的原因,新研股份方面稱,前任會計師事務所已連續十年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董事會認為審計機構更換將有利于保持審計獨立性和提高審計服務質量,亦是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需要。
不過在披露相關公告后,新研股份就被深交所火速下發關注函,要求說明公司與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在工作安排、收費、意見等方面是否存在分歧,是否已完整披露關于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
從后續的回復函中可以看到新研股份與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的“分手”并不愉快,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稱,截至2022年1月10日,新研股份仍有70萬元服務費未支付。不過新研股份方面卻回復稱,由于對服務內容、成果及應付金額存有分歧,公司正在就該事項與立信所積極溝通中。
值得一提的是,數據顯示2018年以來,新研股份支付給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費用逐年遞增,分別為12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
宏達新材也在披露變更審計機構前夕因涉嫌信披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同時公司新控股股東江蘇偉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江蘇偉倫”)因株洲市紀律檢查委員辦案需要,其6.55%的股份遭到凍結。
對于變更審計機構的原因,宏達新材方面稱,公司控股股東江蘇偉倫認為公證天業連續審計年限較長,從獨立性角度出發提議公司聘任立信中聯為公司2021年度審計機構。經過審慎研究并綜合考慮公司2021年所開展業務中面臨的風險以及公司發展戰略、業務布局、審計需求等因素,宏達新材擬聘立信中聯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公司2021年度審計機構。
除信披、財務等問題被監管處罰外,還有多家上市公司在更換審計機構前,正在進行重大資產重組,或有債務豁免、變更募投項目、募資等資本運作情況。譬如,有某深市上市公司在發布了重大資產重組及公司部分債務獲得豁免的公告并收到深交所關注函之后,又公告稱擬變更已合作十年的審計機構;另外,亦有某滬市上市公司因擬變更募投項目剩余資金用途以及變更年審審計機構而被上交所問詢。
有業內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很多財務問題多發在有重大資產籌組、或資本操作運作的環節和領域,審計機構又是最主要的監督者,所以在這個時候解除合作,不免引發關注與猜測。
專家提示:謹慎對待高頻更換審計機構公司
“新證券法和日趨嚴格的監管環境可能是年報季前夕上市公司密集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一個重要原因,同時不排除有的公司為了讓交易和財務更具公信力,選擇職業聲譽更好的審計機構。”透鏡公司研究創始人況玉清告訴《證券日報》記者。
況玉清表示,從近期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索賠大案可以看到,監管趨勢已經明朗,中介機構的責任賠償風險驟增,審計機構的違法、犯罪成本驟增,這就引發會計師事務所在出具標準報告的時候會更加謹慎。
上述從業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為了保證審計獨立性,監管層對于注冊會計師以及審計機構服務單一上市公司的時限有所規定。“因此上市公司變更審計機構無可厚非,只要會計師事務所能夠按時出具審計意見即可,但高頻更換審計機構的上市公司還是值得注意的。”
數據顯示,在上述119家上市公司里,其中,ST目藥、國立科技、紫晶存儲、ST中昌等公司在2020年末更換審計機構后,在2021年年末繼續更換審計機構,此外還有5家上市公司半年內2次更換審計機構。
“投資者應對頻繁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上市公司保持謹慎。”透鏡公司研究創始人況玉清告訴《證券日報》記者。
“上市公司作為公眾公司,除非審計機構因自身原因無法正常執業,否則頻繁更換審計機構一定會影響投資者對該公司的信心。”秦先生如是說。
“我覺得出現上市公司集中更換審計機構本質上是注冊制改革引發的,這也是資本市場制度走向成熟的過程。”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告訴《證券日報》記者,“以康美藥業一案為標志,強監管趨勢逐漸明朗,財務造假成本激增,審計機構以及律所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編輯 崔漫 上官夢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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