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長假前,銀保監會正式發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及答記者問。監管部門明確在未來發布的銀行理財子公司辦法中,將允許理財子公司發行的理財與依法合規、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合作。此規定被業內視為重大利好,私募人士認為,私募和銀行的合作并未被切斷,新規仍預留空間,未來有優秀投資能力的私募跟銀行子公司合作成為可能。
業內還認為白名單準入制、建立一定的篩選標準,應該是以后的做法,優質私募機構迎來發展機遇。現在銀行委外跟私募合作的部分產品正在逐步贖回或者結束,以后私募更關注在新的銀行理財子公司主體下的合作,密切留意銀行成立子公司的情況,以及未來跟私募的合作方式,有待細則進一步明確。
明確銀行理財子公司
可跟私募合作
《辦法》第四十八條指出,理財投資合作機構應當是具有專業資質并受金融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監管的金融機構或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機構。同時,在銀保監有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中也提到:《辦法》延續現行監管規定,要求理財產品所投資資管產品的發行機構、受托投資機構和投資顧問為持牌金融機構。同時,考慮當前和未來市場發展需要,規定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的附屬機構依法依規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機構也可擔任理財投資合作機構,為未來市場發展預留空間。下一步,在理財子公司業務規則中,將依法合規、符合條件的私募投資基金納入理財投資合作機構范圍。
私募人士認為,備受業內關注的私募與銀行理財合作問題,雖然新規原則上說銀行理財只能與金融機構合作,但此次也明確了未來銀行理財子公司可以制定業務規則,跟一些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進行合作。
星石投資首席執行官楊玲表示,允許未來符合條件的私募與銀行理財子公司合作,是考慮了現實業務需要的明智之舉。這意味著,未來優質私募或迎來發展機遇。“根據資管新規要求,所有具有托管資格的銀行需要在2020年底之前成立資產管理子公司。對于資產管理子公司而言,他們需要研發更多類型的產品,來填補過去預期收益產品消失的產品空白,但投研團隊的配備和培養并不能一蹴而就,未來或對外部優秀的投資機構有大量合作需求。而私募行業內已經有一批大型的優質管理人脫穎而出,在合規上已經與公募趨同、在投資業務上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楊玲認為,在銀行子公司層面上的合作,可以參照過去銀行委外的投顧篩選機制,未來合規規范、架構完善、投資管理能力強、且具有一定規模一定時間業績記錄的優質私募或更受青睞。“銀行資管子公司與私募管理人強強聯合,一方面可以發揮銀行資管子公司作為金融機構的專業品牌優勢,另一方面可以發揮私募不同專業方向的投資特長,從而為客戶帶來更好的產品體驗和投資效果。”
華東某資深業內人士也表示,畢竟私募基金這幾年來也有不少優秀的投資經理和產品,有自己的業務特色,所以此次理財細則為未來進一步拓展委外和投顧機構預留一定空間,可以考慮允許合規的私募基金擔任理財投資合作機構。建議可以單獨對私募等合作機構建立一個篩選機制,比如在協會會員、管理規模、過往業績、人員數量、風控等方面設置要求。
密切留意子公司成立情況
準入標準等仍存疑問
據了解,從去年下半年開始,私募和銀行理財之間的委外業務合作幾乎停滯,只有存量、沒有增量,尤其在債券私募這塊,由于銀行贖回委外資金,一些機構規模縮水相當厲害。今年陸續發布了《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簡稱資管新規)、《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銀行理財合作機構應是專業金融機構或銀保監認可的其他機構。
業內普遍認為,私募身份定位不明,可能不屬于金融機構,對未來是否還能跟銀行合作比較擔憂,等待新規細則進一步明確。9月28日《辦法》頒布,明確銀行理財子公司可以跟私募合作,無疑對私募行業來說是重大利好。
北京某百億股票私募市場總監告訴記者,此次明確理財子公司可以找私募做投顧,未來會比較關注各個銀行成立子公司的情況。至于合作的方式,應該是名單準入制,也就是白名單,私募要有明確的準入和篩選標準。
但該私募市場總監也表示,以后私募要跟理財子公司做業務,主體變了,所以他們之前存續的銀行委外,肯定要在2020年前提前結束,“雖然以后我們跟銀行的合作要在子公司層面重新開展,但是我覺得之前跟銀行已經有合作的私募,在新的準入標準里面也會占優勢。”
北京某中型私募副總裁表示,原來跟銀行理財有合作,主要通過投顧模式,走信托通道,此次新規更加明確銀行能夠跟私募合作,接下來可能會出臺跟子公司合作的相關細則,但如何跟私募合作,完全取決于銀行子公司,話語權在銀行那邊。
事實上,部分私募人士對以后如何跟銀行展開合作仍存在疑問。北京某百億債券私募運營總監表示,“原來和大銀行合作多一點,目前沒有產品規模的增加,銀行的說法是老產品以后必然要結束掉,等成立資產子公司再跟我們合作。另外,已經有小銀行開始考慮跟我們采取投顧模式合作,比如他們的理財產品讓我們來做投顧,跟原來的委外模式不一樣。”
該私募運營總監也坦言,“子公司可以跟私募合作,但是后續需要相應的辦法出臺。另外,現在一些小銀行可能不會成立子公司,怎么跟他們合作。如果只能做投資顧問的話,就需要等待銀行對于其他機構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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