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中,常見中介一方面溝通信息,一方面又利用信息優勢刻意制造信息不對稱。
黃小鵬
日前,網傳河南永城市取締房屋中介并成立一個網絡平臺撮合市民二手房買賣,交易服務費只收1%。針對傳聞,官方澄清了兩點:一是沒有取締中介,二是不收服務費,但此事還是引起軒然大波。
如何看待這件事情?房屋交易不要中介到底行不行?要回答這個問題,先要看看中介在二手房交易中起著什么樣的作用,其作用概括而言兩方面:一是消除信息不對稱,促成買賣達成交易;二是協助雙方完成貸款、產權登記過戶等程序性事務。
第一點好理解,當買家不知道哪里有符合自己需求的房子,賣家不知道有誰對自己房子感興趣,掌握著雙方信息的中介就可發揮撮合作用,通過讓潛在買家接觸房子了解房子進而達成交易的意愿。消除信息不對稱的功能如果延伸一下,還可以體現為挖掘市場、開發市場,例如,當某人只有買房朦朧意愿但具體需求不明確時,中介可以根據其喜好、購買力、年齡、家庭成員等情況,利用專業知識細化客戶需求,或當人有投資意愿時介紹誘人的標的,或者在賣家猶豫不決時告之其市況有利可早日賣出,總之,通過釋放出更多的信息刺激交易,活躍市場。登記過戶的功能更好理解,不必解釋。值得注意的是,消除信息不對稱與協助過戶這兩項功能理論上和現實中都是可以分離的。
接下來的問題是,有沒有其它形式的組織可以替代中介的這兩項功能,或者說大致可以完成同樣的任務。我認為是有的,盡管無法做到完全同質。
先說信息不對稱。網絡本來是消除信息不對稱、減少中間環節的最好工具,那為何在如今的二手房市場上網絡沒有起到這個作用呢?其實,網絡發展早期階段不是這樣的,以深圳為例,20年前租房是很少通過中介的,出租方花1塊錢在某網站上發一條信息介紹房屋情況和價格,有意者即可直接與其聯系,通常3-5個回合后,出租者和承租者基本上都能達到滿意結果,房屋買賣通過網絡自主撮合成功的,也有一些。
為何如今網絡極度發達了,信息不對稱更嚴重了呢?重要原因有兩個:一是房產中介對商業屬性不強網站上的房產信息進行了污染,通過刷屏、發布大量虛假信息等方式,讓這些網站上獨立于中介的信息“消失”;二是資本的作用,商業化運行的平臺出于利潤最大化選擇了toB模式,最后這些網站全都變成了中介的網絡版,非中介交易消失了。也就是說,是中介把網絡消除信息不對稱的功能給扼殺了。
市場組織有兩種形式:公開集中市場和場外驅動市場。前者適合于成交活躍、信息連貫、較為標準化的商品,最典型最極端的就是股票二級市場交易;后者更適合個性化突出、參與人數少、信息不連貫的商品類別,因而更加依賴居間人來連接買賣雙方,如定向增發,銀行理財產品買賣。
在我國,商品房雖然不是完全標準化的商品,但標準化程度很高,買賣雙方雖然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對稱,但以中國人對房產的熱愛和鉆研精神,消除這個障礙并不難。何況在現實中,常見中介一方面溝通信息,一方面又利用信息優勢刻意制造信息不對稱。因此,搭建一個二手房的公開市場,讓買賣雙方去中介化是現實可行的,其中的關鍵是這個平臺必須不以贏利為目的,明確定位公共屬性,這樣,才能避免信息被污染等去中介化失敗情況的重演。
這個公共平臺要成功必須做到幾點:一是初心要正,不能摻雜不良動機;二是信息要監管,確保真實;三是對報價不能干預,不能把調控意圖引到這個平臺上,要完全獨立于交易雙方。只有如此,才能在不取締中介,與中介競爭過程中有存活和發展的空間。
除了這個平臺,還要培育商業性的服務機構,專門執行銀行貸款、過戶登記等服務功能。如果有此制度安排,人們就可在三種方式中根據偏好自由選擇:一是選擇現行的中介一條龍服務,二是完全拋開中介,自主尋找交易對手,自行完全過戶登記,三是通過公開平臺找到交易對手,然后付費請第三方完成貸款、登記過戶等事務。
(作者系證券時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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