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許盈 沈寧
1月12日,證券時報記者獲悉,監管部門日前已向證券公司發送通報,指出券商在代銷及托管業務中存在的多項風險點,并要求各券商持續強化風險意識,切實加強合規風控體系建設,防范潛在風險。
針對券商在代銷金融產品業務和資產托管業務中存在的風險點,監管機構提出五大要求,包括強化委托人資格審查、加強金融產品風險評估、切實做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健全代銷托管業務管控機制、審慎開展非標私募基金代銷托管業務等。
下一步,監管將加強對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業務和資產托管業務的現場檢查力度,對于違法違規的公司,將依法采取監管措施,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產品代銷與資產托管
七大風險點不容忽視
通報指出,券商代銷金融產品業務存在四大主要風險點。
一是未嚴格做好委托人資格審查。近年來,行業發力財富管理業務,代銷金融產品業務快速發展,個別機構為追求銷售規模和銷售收入,刻意迎合委托人需求,在資格審查時往往“得過且過”甚至放松標準,合規管控存在風險。
二是能力不適應新產品發展。近年來,證券公司創新速度加快,產品復雜性和專業性不斷提高,個別公司對復雜產品的風險等級劃分不準確、不合理,未及時更新,比如銷售同樣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產品,有些證券公司要求R4級,有些證券公司則要求R3級。部分代銷機構對產品未能摸清弄透,就簡單根據“別人能干我也能干”的思路,銷售超出其能力范圍的復雜產品,潛在風險較大。
三是未嚴格落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目前實踐中,部分證券公司未嚴格落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存在向投資者銷售不適當產品的情況。
四是進行誤導性陳述或者夸大性宣傳。個別證券公司營銷人員存在違背產品合同內容,弱化產品風險收益特征,對投資者進行誤導性陳述,預測或夸大產品投資收益的情況。例如,用歷史數據弱化風險,如產品設立以來從未虧損或虧損率較小,使投資者放松風險意識;夸大宣傳,夸大產品的收益表現,甚至違規給投資者收益保底承諾等。
券商資產托管業務則存在三大主要問題。
一是未做好委托人資格審查。部分證券公司為追求業務規模,往往會降低審查標準,增加了業務風險。
二是業務合規風控不到位。近年來,開展資產托管業務的證券公司數量逐漸增加,部分機構為搶占市場犧牲合規底線,壓低收費、降低標準;部分公司未建立完善的內部管控制度,員工執業保密意識差,違規泄漏產品持倉、投資策略等運作信息。
三是人才和系統投入不足。資產托管業務,是高投入持續產出的業務。受市場競爭格局影響,目前證券公司托管業務收入較低,導致公司對相關業務重視不足,人力和系統投入低于其他業務條線。如部分公司業務人員配備不足,合規、風控、業務等崗位兼任的情況時有發生;部分公司業務系統化程度較低,僅配備基礎運營系統,缺乏統一的管理系統和風控系統。
監管列示五大要求
加強合規風控建設
監管通報表示,針對上述代銷金融產品業務和資產托管業務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點,各證券公司應持續強化風險意識,切實加強合規風控體系建設,防范潛在風險。
一是強化委托人資格審查。證券公司從事代銷或托管業務前,應對委托人進行資格審查,重點關注委托人設立信息、股權架構、公司治理、投資管理、合規風控等情況。未經審查或者審查發現委托人非依法設立、股權結構混亂、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投資管理存在重大風險、存在重大違法違規等情況的,嚴禁代銷或托管其金融產品。
證券公司應保持業務定力,對于無法看清其風險的委托人,審慎評估是否接受委托,原則上“看不清、不展業”。證券公司應建立委托人異常情況預警機制,持續跟蹤委托人情況;委托人出現違法違規、負面輿情、投訴舉報、產品風險等情況的,證券公司應審慎評估其影響,認為不符合資格審查要求的,應當立即終止業務合作。
二是加強金融產品風險評估。證券公司應充分了解金融產品的發行依據、基本性質、投資安排、風險收益特征、管理費用、委托人同類產品過往投資業績及收益率歷史波動程度等信息,審慎選擇銷售或托管的金融產品。證券公司不得銷售或托管法律法規禁止發行、產品設計存在明顯缺陷或者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金融產品。證券公司應制定科學合理的金融產品風險評級方法,清晰劃分產品的風險等級,確保真實反映產品的風險程度。
三是切實做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證券公司在銷售金融產品過程中,應嚴格落實《證券法》的適當性管理要求,將投資者區分為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并根據財產和收入狀況、金融知識和投資經驗、投資年限、投資目標、風險偏好等信息,進一步細分普通投資者分類。證券公司向普通投資者銷售的金融產品,風險等級應當與其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
四是健全代銷托管業務管控機制。證券公司應建立健全代銷托管業務管控機制,對相關業務實施集中統一管理,加強業務風險管控。代銷業務開展過程中,應當嚴禁分支機構擅自代銷金融產品;強化對金融產品銷售部門和分支機構的合規風控培訓、檢查和內部問責;持續完善金融產品銷售信息公示、營銷宣傳管理、投資者教育、風險揭示、客戶回訪、投訴處理、合規檢查等機制。托管業務開展過程中,應當建立嚴格的隔離墻制度,完善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結合業務實際情況,配備充足的業務人員和合規風控人員,加大信息系統投入;嚴禁通過放松準入門檻和管控標準、超低收費、虛假宣傳、詆毀其他公司等方式開展不正當競爭;切實履行托管職責,妥善保管托管財產,加強產品估值復核,對產品投資實時監督,強化信息披露責任意識;制定風險應急預案,明確風險發現、識別、評價、處置的措施和機制。
五是審慎開展非標私募基金代銷托管業務。證券公司應充分評估非標私募基金底層資產復雜度高、流動性差、透明度低的特點,審慎開展非標私募基金代銷或托管業務,其中,非標私募基金托管業務規模占比不得超過10%。若代銷或托管非標私募基金,應嚴格履行委托人資格審查和產品盡職調查職責,由合規風控部門出具專門合規風控審查意見;銷售非標私募基金,應向投資者作出針對性說明,充分揭示產品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情況,詳細披露產品的風險等級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匹配情況,并要求投資者簽字確認;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培育員工合規經營意識和投資者保護意識,做到勤勉盡責;嚴格執行風控指標要求,充分計提風險資本準備;制定專門風險預案,做好突發事件應對準備,穩妥化解潛在風險。
代銷托管亂象
整治有章可循
居民理財需求的爆發,為券商代銷、托管業務帶來了高增長的契機。以托管業務為例,根據國泰君安研報,2021年上半年上市券商托管收入同比增速高達58%。然而,理財需求井噴與券商業務高增之下,私募產品代銷托管中存在的諸多“亂象”也逐漸曝光。
去年10月,上海百億量化私募鳴石投資的管理層股權紛爭在圈內引發軒然大波,其產品被暫停申購、大規模贖回,30余家代銷該機構產品的券商牽涉其中,影響甚廣。某大型券商的代銷業務人員表示,負面輿情產生后,該私募產品的代銷暫停了近一個月,并且投資者贖回規模過半。
事件發生后,有關券商私募產品代銷及托管業務中存在的隱患與漏洞也不斷引發業內討論。有券商人士表示,對于看不清股權結構的私募產品,哪怕產品收益再好,也應該保持謹慎。
本次監管明確提出“強化委托人資格審查”、“審慎開展非標私募基金代銷托管業務”等要求,或從源頭上防范此類風險事件的發生。未來若類似事件再發生,券商應對也將更有章可循。比如,此次通報提出,“未經審查或者審查發現委托人非依法設立、股權結構混亂、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投資管理存在重大風險、存在重大違法違規等情況的,嚴禁代銷或托管其金融產品。”
通報還表示,證券公司應保持業務定力,對于無法看清其風險的委托人,審慎評估是否接受委托,原則上“看不清、不展業”。
證券時報記者還注意到,部分券商也曾由于私募基金托管等問題被監管開出罰單。2021年2月,深圳證監局對中信證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認為該公司針對私募基金托管業務內部控制不夠完善,個別項目履職不謹慎,存在業務準入管控不到位、投資監督業務流程存在薄弱環節、信息披露復核工作存在不足、業務隔離不到位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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