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劉琪)為進一步加強保險集團監管,提升保險集團風險管理能力,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布了《保險集團集中度風險監管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保險集團因涉及業務領域廣、成員公司多,極易形成對同一主體、投資品種、業務區域等相對集中的大額風險暴露。目前,相關監管要求散落在保險集團監管、償付能力、資金運用等各類文件中,尚未出臺統一、規范的集中度風險監管規則。”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研究制定了《指引》,為保險集團加強集中度風險管理提供遵循。
據前述負責人介紹,《指引》的指導原則主要有三方面:第一,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針對保險集團集中度風險管理現狀和問題,完善監管制度依據、豐富監管政策工具,引導保險集團建立審慎經營理念,加強集中度風險管理,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第二,注重循序漸進。集中度風險監管主要以原則性要求為主,未來隨著行業和監管實踐逐漸成熟,再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和手段。
第三,借鑒國際監管規則。在方向和理念上借鑒聯合論壇《金融集團監管原則》等國際監管規則,從集中度風險識別、計量和披露等方面作出規定。
具體來看,《指引》共5章28條,包括總則、集中度風險管理體系、集中度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管理信息系統與報告披露和附則等5部分。
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集中度風險管理原則。集中度風險管理需遵循審慎性原則、匹配性原則、統一性原則、動態性原則,要求在并表管理基礎上,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則對集中度風險進行管理。二是規范集中度風險管理流程。《指引》要求保險集團建立包括集中度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報告等在內的集中度風險管理流程。三是要求保險集團建立多維度指標及限額管理體系。《指引》要求保險集團推進多維度指標及限額體系建設,建立集中度風險指標與限額的回溯更新機制、集中度風險預警機制、超限額管理機制。四是完善信息披露和報告。《指引》要求保險集團在官方網站披露年度集中度風險管理信息,定期統計集中度風險指標、報告集中度風險狀況。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表示,《指引》明確了保險集團集中度風險管理標準,為保險集團提供系統化指導,對提升集中度風險管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義,是進一步提升監管有效性,推動保險集團加強風險管理的有力舉措。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扎實推進《指引》落地實施,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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