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篇題為《800多萬元買下29只太平洋保險!上海爺叔掏空積蓄,貸款370萬元》的報道在社交媒體上流傳。
據媒體報道稱,上海退休市民章先生9年多時間里,買下29只太平洋人壽保險,總計支付保費800多萬元,其中貸款370萬元。章先生表示,保險公司業務員誘導貸款,導致自己背上巨債。
3月19日晚間,中國太保壽險回應中國證券報記者稱,公司已第一時間成立專項工作小組,針對章先生投保情況、所涉險種、回訪記錄、理賠記錄、保單貸款記錄等進行深入調查。
中國太保壽險上海分公司亦發布情況說明稱,章先生對每筆保單均知曉及認可,所涉保單辦理貸款業務均為本人持相關有效證件至柜面辦理。目前雙方已在上海銀行業保險業糾紛調解中心進入調解階段。
一位保險界資深人士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類似的問題去年也發生過。為了防止業務員為沖業績,不考慮客戶的實際需求和支付能力,盲目推銷保險,監管部門正在就即將出臺的《人身保險銷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辦法》主要提出了產品分級,銷售人員分級,根據銷售人員分級授權產品;對客戶需求和繳費能力評估,繳費水平原則上不超過年收入的30%等方面。
9年時間購買29只保險
耗資超800萬元
2011年至2019年,章先生前后動用800多萬元購買了29只保險,辦理這些保單和“引導”貸款的是同一人,名叫周某梅。據了解,2020年,此人已從太平洋壽險公司離職。
根據上述新聞報道,章先生反饋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是涉事業務員誘導貸款。
章先生表示,2011年到2013年,這期間沒有辦理貸款。而從2014年開始,他踏上了貸款買保險之路,現在涉及貸款的保單已有20多張。他回憶,當時業務員周某梅介紹,可以使用貸款方式交付保費和購買新的保險,“3年交150萬,5年后能拿200多萬”“購買這份保險,以后能免費入住太保養老社區”。
二是涉事業務員涉嫌偽造“被保險人”簽名。
據章先生妻子曹女士反映,除了有誘導貸款,太平洋壽險涉事業務員周某梅還涉嫌偽造“被保險人”簽名。曹女士稱,有的保單上,“被保險人”為曹女士或他們的女兒,但母女二人卻對這一切全不知情。
三是涉事業務員存編造虛假“父子”關系可能。
據報道,其中有2份保單比較特殊,章先生作為投保人,把“被保險人”定為一名曹某某的男性。保單上顯示,章先生與曹某某是父子關系,但實際情況是,出生于2002年的曹某某是曹女士的侄子。
據媒體報道,章先生夫婦曾來太保上海分公司處投訴,針對退還保費和停止貸款的訴求,雙方分歧較大,沒有達成一致。至于“代簽名”一事,太保壽險上海分公司表示,早前做過相關調查,但結論是“沒有代簽名事實”。目前,公司已正式申請銀保監會介入調查。
已進入調解階段
針對此事,中國太保壽險回應稱,公司高度重視,已第一時間成立專項工作小組,針對章先生投保情況、所涉險種、回訪記錄、理賠記錄、保單貸款記錄等對事件進行深入調查,將以事實為依據,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地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與此同時,中國太保壽險上海分公司亦發布情況通報,稱章先生對每筆保單均知曉及認可,所涉保單辦理貸款業務均為本人持相關有效證件至柜面辦理。目前雙方已在上海銀行業保險業糾紛調解中心進入調解階段。
具體說明如下:
一、章先生的保單購買情況。章先生于2010年至2019年間在壽險上海分公司為其或家人共投保29份(本人首次投保年齡44周歲),投保險種包括了壽險、意外險、年金險、健康險等,目前其中16份保單已繳費期滿。
二、章先生對每筆保單均知曉及認可。回訪記錄顯示,回訪中章先生本人均表示對投保過程、保險責任、繳費期限、繳費金額等信息知曉及認可。
三、章先生保單收益及理賠情況。章先生名下部分保單已陸續辦理過保單分紅、生存金領取等服務。2016年,章先生女兒因疾病住院,向公司申請并獲得理賠。期間,章先生均未向公司提出異議。
四、章先生保單貸款業務辦理情況。保單貸款是投保人依據保險合同約定享有的一項權益。章先生自2014年起向公司申請部分保單貸款,所涉保單辦理貸款業務均為本人持相關有效證件至柜面辦理。
五、當前溝通情況及處置進度。對于章先生的投訴及退保訴求,壽險上海分公司已先后4次與客戶開展面談。3月12日以來,雙方在上海銀行業保險業糾紛調解中心(以下簡稱“銀保調中心”)進入調解階段,因近期疫情防控要求,線下調解暫緩。
中國太保壽險上海分公司表示,后續將在銀保調中心工作的指導下,以事實為依據,從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出發,積極耐心地傾聽客戶訴求,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妥善處置本次事件。
雙方存在事實沖突
對比雙方聲明,不難發現投保人和太保是存在分歧的。一資深保險法律師李華(化名)告訴記者,從太保回應來看,似乎和新聞報道中一些事實存在沖突,“首先部分保單是否存在代簽名情況,如果存在那么合同是無效的。雙方對此各持一詞的話,需要做有關簽名的司法鑒定。如果代理人確實存在保單代簽名問題,那代理人有可能構成保險欺詐的違法犯罪行為。”
此外,據媒體報道,在章先生不少貸款單上,貸款用途為“公司經營”“裝修”,并非“買保險”。李華稱,“客戶本人對于貸款的用途寫作裝修而不是保單貸款,究竟是他自己的意思還是代理人的意思,這一點可能需要去查明。太保稱所涉保單辦理貸款業務均為本人持相關有效證件至柜面辦理,但從媒體報道來看,這里面存在代簽名的可能,太保需要出示相關證據。”
在李華看來,從整個報道情況來看,代理人存在很大可能性的誤導宣傳,“特別是用貸款去投保,這個行為是否有夸大宣傳的問題,是否有做相關風險提示,需要保險公司去核實。最后雙方責任如何承擔,需要監管將事實調查清楚才能做進一步的明確判斷。”
在業內人士看來,該事件也反映了代理人隊伍改革必須持續深入推進。銀保監會發布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國保險公司在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執業登記的銷售人員641.9萬人。與2020年底在冊代理人數量相比減少252萬人,同比下降29.9%。變革之下,不斷出清、打造高質量、高素質的代理人團隊將成為行業的發展基調。
在剛剛過去的“3·15”消費者權益日,銀保監會專門召開“銀行業保險業深入推進金融消費者保護”專場新聞發布會。銀保監會消保局局長郭武平在會上表示,保護好金融消費者權益,從供給側看,要壓實金融機構的責任,實現“賣者盡責”。從需求側看,就是要加強消費者宣傳教育,提高金融素養,力爭做到“買者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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