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近日發布《關于調整保險資金投資債券信用評級要求等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進一步規范保險資金債券投資行為,防范資金運用風險。
保險資管人士表示,《通知》拓寬了保險資金債券投資范圍,擴大了保險機構自主決策空間,有利于優化保險資產配置,強化自身風險管理能力建設。
關于保險資金投資的金融企業(公司)債券,相較現行規定,《通知》取消了保險資金可投金融企業(公司)債券白名單要求及外部信用評級要求,僅要求其發行人應是公司治理良好、經營審慎穩健、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規記錄、相關監管指標符合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
對于投資非金融企業(公司)債券,《通知》根據保險機構信用風險管理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分類設置可投非金融企業(公司)債券最低外部信用評級要求:保險公司上季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00%(含)以上且具備(或受托人具備)信用風險管理能力的,取消對所投資非金融企業(公司)債券的外部信用評級要求;保險公司上季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20%(含)以上且具備(或受托人具備)信用風險管理能力的,投資的非金融企業(公司)債券的主體和債項,應具有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BBB級(含)或相當于BBB級以上的信用級別。
一位保險資管人士表示:“對于保險資金配置而言,最直接的影響在于無債項評級約束的放開和轉債投資范圍的增加。只要保險公司自身滿足了償付能力200%及以上和信用風險管理能力要求,投資企業債就不受外部信用評級約束。此外,以前由于評級約束,有些中小公司的可轉債投不了,《通知》下發后,未來險資對可轉債的投資或增加。”
此外,《通知》還明確了保險公司投資債券的大類比例核算。保險公司投資的企業(公司)債券,應按照發行人對其債務工具或權益工具的分類,相應確認為固定收益類資產或權益類資產,并納入相應監管比例管理。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保險資金的投資期限較長,《通知》的發布有助于債券市場引入更多長期穩定的資金。對于保險資金而言,《通知》拓寬了投資范圍,降低了其對于外部信用評級的依賴,讓保險資金在防控風險的前提下,操作更加自由和靈活,同時也能降低投資成本,有助于提高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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