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毛藝融
距中國證監會通報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集團”,股票代碼:600811)財務造假案階段性調查進展兩周后,針對其財務造假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接踵而至,對公司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程序也相應啟動。
2025年3月16日晚,東方集團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發出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公司2020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上交所隨后向公司發出通知,公司股票將自3月18日起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風險警示,后續將根據最終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依規實施退市。
連續多年財務造假
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2020年至2023年,東方集團出于維持農產品貿易市場占有率、滿足融資需求以及業績考核等目的,通過人為增加業務環節或虛構業務鏈條等方式,長期開展農產品融資性貿易和空轉循環貿易。上述虛假銷售業務導致東方集團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分別虛增營業收入約38.97億元、48.65億元、65.43億元、8.25億元,占各期對外披露營業收入(更正前,下同)的25.20%、32.05%、50.44%、13.56%,分別虛增營業成本約38.75億元、48.44億元、65.3億元、8.24億元,占各期對外披露營業成本的23.74%、29.57%、45.43%、11.45%。
根據處罰告知書認定的事實,公司東方集團2020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觸及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年度報告財務指標連續3年存在虛假記載”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由此被啟動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程序。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公司股票將于3月17日停牌一天,并自3月18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公司將每5個交易日披露1次進展情況,并就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進行特別風險提示。后續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公司股票將被停牌,等待被做出終止上市決定。
對于嚴重財務造假觸及退市情形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將嚴格執行退市制度,堅決出清此類“害群之馬”,捍衛市場正常秩序。
從嚴從快查處造假行為
“懲首惡”與“打幫兇”并舉
東方集團財務造假具有系統性、隱蔽性,多名董事、高管參與其中。經過細致縝密的調查,造假真相水落石出,等待其的是嚴厲的追責和懲戒。公司及8名責任人將被累計處以3900萬元的高額罰款。
其中,張宏偉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指使、組織公司財務造假;孫明濤先后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總裁,組織、參與、實施財務造假,違法情節特別嚴重,兩人除分別被處以1000萬元、500萬元罰款外,還將被作出終身證券市場禁入的頂格處理。時任財務總監黨榮毅參與、實施財務造假,違法情節嚴重,除被處以350萬元罰款外,還將被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
上述處理,彰顯出監管層對財務造假“零容忍”,組織、指使、參與、實施造假行為的責任主體均難逃法網。該案處罰力度之大,震懾之深,足見監管機構嚴肅懲治財務造假、凈化市場生態的立場與決心。
近年來,針對財務造假的行政、民事、刑事立體化追責持續強化。2024年4月頒布的新“國九條”,強調要嚴肅整治財務造假等重點領域違法違規行為。2024年7月份,中國證監會等六部委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強調要加大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加強對“關鍵少數”及構成犯罪配合造假方的刑事追責。2024年全年,證監會查處包括財務造假在內的信息披露違法案件135件,同比增長17%,居各類案件數量之首,持續體現打擊財務造假的高壓態勢。
今年2月份,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國證監會聯合召開“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犯罪 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新聞發布會,分別發布了一批涵蓋財務造假等違法類型的行政執法及證券犯罪指導性案例。財務造假案件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相關責任人員在行政處罰之外,還將被相應追究刑事責任。
強化風險提示助力維權救濟
多措并舉保護投資者權益
與東方集團財務造假的查處進度相呼應,對公司退市風險揭示的及時性和針對性也相應強化了。梳理公司公告發現,東方集團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被立案后,多次向市場提示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風險,截至目前已累計提示40余次。
隨著調查進展的深入,2025年2月28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東方集團財務造假案階段性調查進展情況,顯示已初步查明其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財務信息嚴重不實,涉嫌重大財務造假,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此后,公司在風險提示公告中進一步明確提示預計將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這些警示信號的發出,也在持續提醒廣大投資者,高度關注公司的退市風險,審慎做出投資決策,避免在非理性炒作中遭受損失。
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也為民事索賠進一步奠定了基礎,本案因公司虛假記載承受損失的適格投資者可以采取多種方式要求上市公司及負有責任的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近年來,退市過程中的投資者賠償救濟機制也在持續完善,路徑也越來越豐富,示范判決、代表人訴訟、支持訴訟、先行賠付等投保措施不斷有案例落地。投資者服務中心作為證監會設立的投資者保護公益性機構,也在積極發揮專業作用,截至2024年底已向法院提出各類民事追償訴訟104件,支持6萬余名投資者獲賠近30億元,成功調解證券期貨糾紛20233件,幫助投資者獲賠超過40億元。
東方集團自被立案以來,盡管風險提示不斷,仍有不少投資者買入公司股票。根據法律規定,在揭露日之后再行買入的投資者,將不具有提出索賠的適格資格。當前,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程序已經啟動的情況下,廣大投資者更要審慎做出投資決策,切勿盲目炒作高風險股票。
此外還需要注意的是,東方集團當前股價已經低于1元,如果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1元,可能先行觸及面值退市,而面值退市不設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將被停牌直至退市摘牌。參與交易的投資者需要重點關注公司股票的最后交易日和各項風險提示,審慎作出投資決策。
(編輯 上官夢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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