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釗
10月17日,深交所發布《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擬對宏達新材業績補償義務方寧波梅山保稅港區驥勤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驥勤”)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經深交所查明,寧波驥勤作為宏達新材業績補償義務方,存在涉嫌違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1.4條、第7.7.6條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第6.4.1條規定的行為。
宏達新材表示,公司2022年8月份已委托江蘇勵拓律師事務所專項處理后續上海觀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觀峰”)相關事項,目前計劃以訴訟形式維護公司權益,但因楊鑫(公司前董事長)等涉及專網通信相關案件,公司計劃的訴訟請求目前尚未正式立案。公司將繼續推進該案訴訟工作,如有進展公司將及時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履行披露義務。
往前回溯,2019年9月份,宏達新材擬以現金收購的方式收購寧波驥勤持有的上海觀峰95%股權和江蘇卓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卓睿控股”)持有的上海觀峰5%股權。根據寧波驥勤、卓睿控股、上海觀峰與宏達新材簽署的《股權收購協議》中有關條款規定,上海觀峰實現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2019年度不低于900萬元、2020年度不低于1950萬元、2021年度不低于2300萬元。如未完成上述業績承諾,寧波驥勤、江蘇卓睿將依約對公司進行補償。
宏達新材于2023年4月1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存在通過專網通信業務虛增收入、成本及利潤總額情況,導致《2019年年度報告》和《2020年年度報告》構成虛假記載。”
宏達新材對2019年、2020年、2021年財務數據在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基礎上,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追溯調整了公司財務報表,認定寧波驥勤和卓睿控股需合計對公司補償差異金額22500萬元,業績承諾方應按各自原持有上海觀峰的股權比例承擔,扣抵9000萬元尚未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各業績承諾方還應支付給公司13500萬元。
宏達新材表示,公司已于2023年4月份和7月份向各業績承諾方以及楊鑫等發出《現金補償通知書》《通知函》。但截至目前,宏達新材尚未收到寧波驥勤和卓睿控股任何補償款項。
《證券日報》記者致電宏達新材,公司證券部相關人員稱:“由于此前已進行會計處理,不會對公司業績產生影響。”
北京博星證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長、首席投資顧問邢星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次宏達新材的被動局面反映出公司在此前的并購過程中,對標的方了解不夠充分,管理制度以及風控環節亟待加強。”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無法取得聯系,深交所以公告形式告知擬作出紀律處分的相關事宜。寧波驥勤應自公告之日起十個交易日內到深交所領取《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逾期未領取的,上述期限屆滿即視為送達,將按照相關規定作出正式處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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