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勇
該來的終歸還是會來。
本報5月20日刊發《因資金占用ST熱電及相關方被責令改正或涉嫌信披違法違規被進一步處罰》一文中,曾提及ST熱電(原大連熱電)大股東資金占用問題。5月2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2022〕63號紀律處分決定書,決定對ST熱電、ST熱電的控股股東大連市熱電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熱電集團)及此次資金占用的相關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
公司及相關責任方悉數領罰
交易所網站上公示的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經上海證券交易所查明,2021年,ST熱電控股股東熱電集團存在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況,2021年資金占用累計發生額為4.91億元,占ST熱電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82.25%,2021年末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額為1.98億元,占ST熱電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3.22%。前述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系ST熱電以向控股股東支付采購煤炭的預付款形式形成,所有非經營性占用資金及利息已于2022年4月全部償還。
因資金占用問題,ST熱電2021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被出具否定意見,導致ST熱電股票自2022年5月5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上海證券交易所認為ST熱電控股股東存在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情形,損害了上市公司獨立性,違反了相關規定,決定對ST熱電、熱電集團及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一般而言,大股東資金占用的動機主要包括大股東自身出現經營困難急需資金渡過難關、大股東下屬的公司經營困難、大股東的多元化投資需求或者說是投資沖動、大股東或者內部控制人涉嫌轉移資產或者是在大股東幫助上市公司扭轉虧損局面進行的收購過程中產生的占用等情形。”北京市盈科(無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齊程軍律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大額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涉嫌違法違規?!渡鲜泄颈O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第四條規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與上市公司發生的經營性資金往來中,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違反該指引的,可能會涉及行政處罰或者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涉嫌犯罪的還會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齊程軍認為,無論是哪種情形,上市公司出現大股東違規占用資金,說明公司內控機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運轉失靈,還會影響到重組等重大事項。
記者注意到,4月14日,ST熱電與恒力石化曾同時公告,恒力石化擬分拆其旗下全資子公司康輝新材與ST熱電進行重組上市。半個月后,ST熱電爆出大股東資金占用問題,此次重組也在4月29日正式宣告終止。
索賠無須等處罰決定書下達
有不愿具名的市場人士認為,上市公司出現的大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等情形,會嚴重損害公司信譽和形象,打擊投資者信心,進而拖累公司的股價和長期健康經營。
對于ST熱電此次資金占用可能誘發的信息披露問題,齊程軍分析稱還要考慮具體情形,一是如果涉及臨時披露義務,ST熱電涉嫌信披違法;二是涉及的定期披露義務,還要看公司資金占用的起始時間,如果是相關定期報告應披露事項的范圍之內,則涉嫌信披違規。
記者注意到,ST熱電5月19日曾披露一份對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及第三季度報告進行更正的公告,稱自查發現存在控股股東占用公司資金的情形,導致前述定期報告中的財務報表填報存在錯誤。此外,大連證監局在對ST熱電及相關責任方發出的責令改正決定書中也明確,公司日常關聯交易發生額超過年度預計關聯交易額度,卻未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也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如果ST熱電因為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問題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并最終處罰,公司將承擔相應的責任,還將面臨大量投資者的證券索賠訴訟。”齊程軍告訴記者,“2022年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廢除了證券侵權民事訴訟的前置程序,因此目前無須提交行政處罰決定書、刑事裁判文書等材料即可提起訴訟。換言之,虛假陳述行為被公開揭露并為證券市場知悉之后,受到虛假陳述侵害的投資者便可以提起訴訟。”
(編輯 張明富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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