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藥業案是到目前為止A股市場最大的財務造假案,總計造假金額超過1200億元。但就是這樣一起財務造假大案,該公司卻居然沒有因為重大違法而退市,這不能不說是A股市場退市制度的一大遺憾。
繼11月12日廣州中院一審裁定康美藥業賠償5.2萬名投資者24.59億元投資損失后,11月17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康美藥業原董事長、總經理馬興田等12人操縱證券市場案進行宣判,馬興田因操縱證券市場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單位行賄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120萬元;康美藥業原副董事長、常務副總經理許冬謹及其他責任人11人,因參與相關證券犯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康美藥業被判賠償24.59億元,公司原董事長馬興田獲刑12年,這都是罪有應得。根據證監會調查核實,2016年至2018年期間,康美藥業累計虛增營業收入291.28億元,累計虛增營業利潤41.01億元,累計多計利息收入5.1億元。同期,康美藥業還累計虛增貨幣資金886.8億元。可以說,康美藥業案是到目前為止中國股市最大的一宗財務造假案。因此,對公司及有關當事人予以處罰并賠償投資者損失,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而公司原董事長馬興田被判刑12年更是咎由自取。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期間,馬興田伙同他人,違規籌集大量資金,利用實際控制的股票交易賬戶自買自賣、連續交易,操縱康美藥業股票價格和交易量,致使共計20次連續1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達到同期該證券總成交量30%以上,共計7次連續1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達到同期該證券總成交量50%以上。馬興田還組織、策劃、指揮公司相關人員進行財務造假,向公司股東和公眾披露虛假經營信息;故意隱瞞控股股東及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116億余元不予披露。此外,2005年至2012年期間,馬興田為康美藥業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計港幣790萬元、人民幣60萬元,康美藥業及馬興田均構成了單位行賄罪。數罪并罰,馬興田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賠款是24.59億元的“天價”賠款,原董事長馬興田12年的刑期,基本上也算是重判。由此體現出,證券市場法律法規逐步走向完善。對于證券市場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法律的武器終于可以重拳出擊,而不再是過去相當長一段時間的“毛毛雨”、“撓癢癢”了。尤其是“天價”賠款,不僅是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有力保護,同時也是對股市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有力懲治,這充分體現出了中國式集體訴訟(也即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的巨大威力。
尤其是在“天價”賠款的判決中,公司實際控制人馬興田夫婦及邱錫偉等4名原高管人員組織策劃實施財務造假,屬故意行為,承擔100%的連帶賠償責任。這就意味著馬興田不僅要面臨12年的刑期,同時還要在“天價”賠款中承擔100%的連帶賠償責任。對于馬興田來說,罰款、賠償、判刑,一個都不能少,這就是目前資本市場法律法規的巨大威力所在。
但就康美藥業案的處置來說,卻也留下了一個遺憾。康美藥業案是到目前為止A股市場最大的財務造假案,總計造假金額超過1200億元,與康美藥業的財務造假相比,其他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只是小巫見大巫。也正因如此,對于康美藥業案,證監會的認定是,康美藥業公司連續3年財務造假,涉案金額巨大,持續時間長,性質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但就是這樣一起財務造假大案,該公司卻居然沒有因為重大違法而退市,這不能不說是A股市場退市制度的一大遺憾。它所暴露出來的是退市制度所存在的漏洞。令人遺憾的是,這個漏洞到目前為止仍然還沒有封堵上。
當然,對于康美藥業案,投資者還有一個巨大的期盼。那就是將“天價”賠款落到實處。雖然法院作出了24.59億元的賠償判決,雖然馬興田判刑12年也大快人心,但對于康美藥業的投資者來說,把賠償落實下來才是最重要的。當然,目前的判決只是一審判決,康美藥業方面還可以提起二審。但投資者最終的勝訴是不會改變的。因此,如何把“天價”賠償落實下來,讓投資者切實得到賠償,這才是關鍵所在。否則,如果“天價”賠償被打折,那么“天價”賠償判決的意義也就要隨之而打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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