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地礦(000409)4月22日晚間如期披露年報,盡管公司年報主要依靠非經常性損益實現盈利,但與去年拖至6月底才披露出年報相比,治理層面的改善已經開始顯現。
年報顯示,公司報告期實現營業收入30.65億元,同比增長114.32%;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098.13萬元,同比增長113.78%。
值得關注的是,公司新控股股東兗礦集團開始發力,將通過提供擔保和股東借款方式為公司提供合計11億元的資金支持,此舉將大大減輕公司的資金壓力和融資成本。此外,公司將啟動對原控股股東山東地礦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關于避免同業競爭的相關承諾的豁免程序。歷史問題的清理,將有助于兗礦集團對公司的重組進程。
經營形勢依然嚴峻
盡管公司2018年實現扭虧,但公司主要是通過非經常性損益實現盈利,扣非后公司2018年虧損額高達4.2億元。從年報來看,公司報告期內針對融資規模大引起的財務費用高和鐵礦資產連年虧損兩項主要問題,完成對子公司增資、剝離虧損鐵礦資產兩項重大事項,減少了公司財務費用,解決了鐵礦板塊持續虧損影響公司業績問題,最終實現業績的扭虧為盈。
但公司面臨的形勢依舊嚴峻。首先,公司沒有形成支柱產業,產業結構不合理。目前公司經營涉及金屬礦山、特種輪胎、中醫醫療、生物醫藥和商品貿易等多個行業領域,但沒有形成強力支柱產業,缺乏規模效應和帶動效應。二是公司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情況下,融資難度加大,制約了生產經營發展。
對于公司而言,未來首要工作是國有股權無償劃轉的順利推進。其次是保持目前保留的業務板塊經營穩定,繼續加大對優質板塊的支持,重點做好各權屬單位安全環保督查工作,保持經營效益穩步提升。
將獲兗礦集團資金支持
目前,在山東省政府的部署下,兗礦集團已與公司控股股東山東地礦集團簽署了股權無償劃轉協議,擬將山東地礦集團持有的公司16.71%股權無償劃轉給兗礦集團。
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了兗礦集團為公司提供借款以及關提供擔保的議案。根據擔保議案,兗礦集團擬在本次劃轉股份過戶后為公司2019年度向融資機構融資時提供總額不超過5億元擔保,擔保費1.5%/年。
兗礦集團還擬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過6億元的借款額度,公司在借款額度內循環使用,可提前還款,借款期限不超過一年,借款利率不超過7%/年。該項借款主要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償還往年銀行貸款及補充流動資金,有利于優化公司債務結構,降低公司融資成本。2019年以來,公司已向兗礦集團累計借款3200萬元,年利率4.35%。
啟動山東地礦集團資產注入豁免程序
隨著股權劃轉推進,山東地礦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對上市公司所做的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也相應失效。公司此次年度董事會通過了豁免控股股東及一致行動人相關承諾的公告。
公司2012年重組和2018年資產置出后,山東地礦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曾就避免同業競爭做出承諾。該承諾中核心條款為山東地礦集團對下屬企業礦業類資產進行梳理、培育、整合,在包括但不限于萊州金盛礦業投資有限公司等優良礦業權資產獲得國家或者地方發改委的項目審核,具備建設條件之日起,啟動滿足條件的礦業類資產注入上市公司的工作。該承諾在山東地礦集團不再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之日失效。
公司表示,本次劃轉完成后,山東地礦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地礦測繪院豁免履行關于避免同業競爭、向上市公司注入資產、減少關聯交易以及保持上市公司獨立性等相關承諾,也無需再向上市公司注入萊州金盛股權。鑒于山東省地礦局已不再是地礦集團和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山東省地礦局亦無需履行該等承諾。
山東地礦集團曾于2016年度啟動將萊州金盛股權注入上市公司的工作,擬由上市公司通過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方式收購該等股權。但該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最終未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原因是萊州金盛當時僅取得采礦權證,尚未取得項目立項批復等生產經營所必需的審批許可,按期達產存在不確定性,且建設期持續虧損,后期建設仍需要大量建設資金投入,不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財務狀況和增強持續盈利能力。
此外,擬注入的萊州金盛也面臨著短期內無法注入以及盈利能力無法達到上市公司需要的問題。據介紹,萊州金盛下屬主要資產朱郭李家金礦目前僅取得采礦權證和立項核準,但尚未取得礦區土地使用權證、工程建設施工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等必要的審批許可。其中,礦區用地和排污手續的辦理受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等因素的影響較大,萊州金盛辦理該等手續面臨較大不確定性。從盈利性角度而言,根據朱郭李家金礦可行性研究報告,并結合上述審批許可手續辦理的相關要求及當前進度,朱郭李家金礦建成投產時間預計不早于2023年底。而且萊州金盛目前仍處于虧損狀態,其注入上市公司不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財務狀況和增強持續盈利能力。公司2017年曾披露重組預案,擬注入該金礦資產,最終被證監會重組委否決。
金礦資產注入的落空,并不意味著公司將失去重組的機會。兗礦集團在此前披露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已經透露出重組*ST地礦的可能。兗礦集團表示,不排除未來12個月內進一步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將借助其符合條件的經營性資產,幫助上市公司充實主營業務,改善上市公司資產質量,增強上市公司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不排除在權益變動完成后12個月內通過法定程序向上市公司提議對其資產和/或業務進行調整的可能。而就上市公司所處現狀來看,也只有通過重組才能根本改變公司積貧積弱、主業缺失、依靠自身難以實現盈利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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