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立信會計師事務所董事長朱建弟:完善會計師事務所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制度
本報兩會報道組 施露
連續三年關注證券市場的全國人大代表、立信會計師事務所董事長朱建弟,今年繼續將目光對準了資本市場。3月4日,朱建弟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今年全國兩會他帶來了5項提案,其中3項聚焦國內證券市場。
“上市公司因實施虛假陳述而受到行政處罰,會計師事務所未受到任何處理的情況下,法院對于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制作或出具的文件是否存在虛假陳述、是否存在過錯及相應過錯程度的判斷標準不一;另外,即使會計師事務所受到處理的事項與上市公司行政處罰事項無關,法院也可能判決會計師事務所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朱建弟建議,完善會計師事務所關于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責任制度。
朱建弟表示,在上市公司因實施虛假陳述受到行政處罰,會計師事務所也受到處罰的情況下,即使上市公司受到處罰的事項屬于會計師事務所在其能力所及范圍內實施正常審計程序仍無法發現的隱蔽造假行為,在部分司法案例中,人民法院仍判決會計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
對此,朱建弟認為可從三方面完善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責任制度。首先,法院應采用邀請財政部和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相關專家擔任人民陪審員等方式,就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制作或出具的文件是否存在虛假陳述、是否存在過錯及相應過錯程度的認定聽取專家的意見。避免未經充分論證就認定,只要上市公司存在虛假陳述,會計師事務所就必須承擔一定的責任。其次,人民法院應在相關監管機構和專家的協助下,深入分析處罰事項與上市公司存在虛假陳述之間是否具有關聯。最后,法院應在重點分析和考慮案件所涉違規事項是否屬于會計師事務所在其能力所及范圍內實施正常審計程序可以發現的。對于超出會計師事務所能力范圍,通過實施正常審計程序仍無法發現的隱蔽造假事項,不應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承擔責任。
新證券法通過引入代表人訴訟制度等安排,進一步強化了投資者保護。自2020年3月正式實施以來,A股投資者針對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的索賠呈明顯上升趨勢,不少案件涉及索賠金額巨大,一些會計師事務所和評級機構因經營困難選擇拒絕賠償。
“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缺乏對會計師事務所應承擔責任和過錯程度認定的完善配套機制,很可能導致諸多服務資本市場多年的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因個別巨額索賠案件中被判承擔遠超其過錯程度的過重賠償責任,而紛紛陷入困境,導致注冊會計師行業整體服務能力的明顯下降和行業人才加速流失。”朱建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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