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截至目前,通過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室工作機制處理案件41件,結案標的223億余元,在充分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實現的同時,保證了民營醫院、光伏電力公司、文旅公司等一批被執行企業的持續運營,實現了‘多贏’效果。”1月9日,在北京金融法院舉辦的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室座談會上,北京金融法院執行局局長雷運龍表示。
2022年7月7日,北京金融法院與北京市工商聯及所屬商會攜手成立了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室,充分發揮工商聯及所屬商會在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方面的制度優勢、專家優勢、資源優勢和調解優勢,協同化解金融糾紛。時隔半年,北京金融法院通報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室“戰績”。
當日,北京金融法院發布4個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室典型案例。雷運龍表示,下一步,北京金融法院將在充分總結前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室工作機制,積極協調解決中小企業面臨的抽貸、斷貸、續貸、貸款難、貸款貴等問題。
加大扶持暫時經營困難的優質企業
據雷運龍介紹,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室以積極修復和重塑被執行企業信用,切實保障金融機構等債權人合法權益最大化為工作重點,經過近半年的實踐積累,探索服務營商環境的“金融執行一二三”工作模式,充分整合各類資源為企業紓危解困服務,努力讓金融執行既有力量,更有智慧和溫度。
“具體工作中,我們在取得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聚焦雙方核心訴求,在營商環境專家對被執行企業所掌握的資源優勢、市場潛力、核心競爭力等要素進行綜合分析判斷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問題解決方案。”雷運龍表示。
具體來看,對具備較高發展潛力的朝陽企業,因資金流動性困難暫時不能清償債務的,通過營商環境專家組織雙方磋商論證,展示被執行企業的發展優勢,在雙方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逐步恢復信任,引導雙方達成問題解決方案;
針對債權企業對被執行企業信用評價較低的實際,積極創新執行擔保的方式,支持被執行企業以“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以及倉單、提單、匯票、應收賬款、知識產權等財產提供執行擔保,促進糾紛解決;
對于仍擁有一定數量不動產及金融資產的有挽救價值的企業,充分發揮市場調節機制作用,一方面通過加速資產處置等方式實現自救,穩定債權企業的預期,同時為有需求的被執行企業引進優質戰略投融資資源,幫助陷入債務危機的被執行企業紓困解難。
雷運龍表示,下一步,北京金融法院將在充分總結前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室工作機制,積極協調解決中小企業面臨的抽貸、斷貸、續貸、貸款難、貸款貴等問題。加大對因疫情等原因造成暫時經營困難的優質企業的扶持精度和幫扶力度;積極聯系大型國有銀行、信托、資管、基金等機構,深入開展面向中小企業的紓困解難工作,對具有挽救價值的中小微企業,尤其是專精特新企業,致力通過推動企業重組、債務重整、投資資源引入、資產優化處置等,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使其獲得再生,促進債權實現和企業重生的雙贏。
整合各類資源為企業紓危解困
同日,北京金融法院執行局法官劉輝通報4個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室典型案例,分別為:某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申請執行某光伏電力有限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某財富投資管理公司申請執行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等信托糾紛系列案;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執行某文旅控股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糾紛案;某四家銀行申請執行某公路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4個典型案例中,被執行企業分別為光伏發電企業、大型民營房企、文化旅游企業、公路公司。北京金融法院通過修復企業金融信用、通過市場化方式優化資產處置、破產重整、債務重組的方式,充分整合各類資源為企業紓危解困服務。
其中,2022年8月份,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某財富投資管理公司申請執行某控股集團公司等營業信托糾紛系列案件中,申請執行標的金額72億元。被執行人為國內知名的房產、金融領域的大型民營企業,為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申請執行人財富投資管理公司則代表著萬余名投資者的權益,案件重大敏感。
北京金融法院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室充分運用市場化、法治化的手段,積極調動被執行企業變現資產償債自救,成功化解債務糾紛。
執行中,營商環境專家對被執行企業的自救能力作出綜合分析判斷,認為被執行人仍擁有優質的不動產及大量金融資產,屬于“有挽救價值的民營企業”,可以充分發揮市場調節機制作用,促使被執行人通過加速資產處置等方式實現自救。同時,由被執行人自主有序處置資產償債,可以避免司法處置在大規模投資人群體中引起恐慌,誘發不穩定的社會風險。在營商環境專家的建議下,法官決定為債務人通過市場化方式優化資產處置實現自救爭取機會,將中央提出的穩住經濟大盤,保市場主體保民生保就業的政策落到實處。在向各方當事人全面、客觀分析利弊的基礎上,申請執行人認可了被執行人提出的自行出售資產償債的債務化解方案,債務糾紛得以妥善化解。
劉輝表示,這系列案件的妥善解決,是北京金融法院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室“市場精準評估+企業全力自救+投融資天使他救”的全新糾紛解決模式的有效運用。充分調動市場對經濟的調節功能,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既保障了投資人權益的逐步實現,又給了債務人自我修復的機會,避免了投資人大規模聚集維權的社會風險,實現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編輯 孫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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