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奕萱
見習記者 鄔霽霞
今年以來,監管層繼續對上市公司信披違法違規行為實施強監管。據東方財富Choice數據統計,截至6月29日凌晨,月內已有174家A股公司因違規受罰,其中涉及信披違法違規的上市公司數量高達115家,占比達到66.09%。
浙江大學管理學院特聘教授錢向勁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推動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背景下,信息披露要求更加細致嚴格,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的信披監管力度也持續加強,上市公司信披違規已成為監管重點執法領域,這對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及保護投資者利益具有重要意義。”
信披違規手法多樣
記者進一步梳理發現,“未及時披露重大事項”是近年來出現最多的信披違規事由,東方財富Choice數據顯示,僅去年涉及該項的違規數量就多達700多起,本月內涉及該項違規的上市公司有63家(個別公司兼有其他違規事項),占比54.78%。譬如*ST光一因存在“未按照規定及時披露重大訴訟事項”“未按照規定及時披露2020年3月1日后發生的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公司2020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等三項違法事實,公司及12名相關責任人被罰1410萬元。
業績預測結果不準確或不及時是本月信披違規占比第二高的事項,金龍機電、興源環境、ST步森等39家上市公司涉及此項違規。
記者在查閱以往公告時發現,*ST美尚此前曾一年四次更正財務數據。2021年4月30日、6月30日,*ST美尚先后兩次對2019年會計差錯進行更正,但兩次調整存在多處不一致情形。隨后又在2021年8月30日發布第三次更正公告,連續調整了2016年至2020年的相關財務數據。2021年11月份,公司再次對上市公司及母公司數年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做了大范圍調整。*ST美尚也因此被深交所公開譴責。
信披違規的另一“重災區”就是信息披露虛假或嚴重誤導性陳述,本月共有33家上市公司涉及此項違規。以ST新研為例,經證監會查明,ST新研子公司明日宇航通過虛構業務和提前確認收入兩種方式實施財務造假。2015年度至2019年度,ST新研虛增營業收入約33.47億元,虛增利潤總額約13.11億元。6月9日晚間,ST新研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6月10日一開盤,公司股價應聲下跌,截至收盤股價報1.88元/股,下跌12.56%。
此外,本月還有2家公司因年報“難產”而涉嫌信披違法違規。6月1日晚間,ST輔仁發布公告稱,因公司未按規定期限披露年報,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此前,ST輔仁曾發布公告提示,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經審計的2021年年度報告及2022年一季度報告,公司股票自5月5日起停牌。如公司股票在停牌2個月內仍無法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則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值得一提的是,上市公司信披違規后,損失較大的往往是投資者,如何保障投資者的權益,如何規避損失成為投資者最為關注的問題。
對此,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投資者如因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違規行為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承擔賠償責任。此外,廣大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可以及時關注交易所向企業發出的問詢函,關注問詢日、披露日、要求回復日、回復日、再次問詢日(如有)等重要時間節點。”
堵“漏洞”是關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連接上市公司與投資者最重要的環節,是投資者進行基本面分析最牢靠的信息來源,也是投資者投資決策最重要的依據。
近年來,監管部門持續完善信息披露相關制度,去年先后發布《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輔導監管規定》,修訂發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配套規則。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信披違規輕則被監管層出具警示函、監管函;重則被證監會行政處罰,處以高額罰款;有更甚者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同時上市公司有被強制退市的風險。種種信號表明,監管層對上市公司信披合規性越來越重視。
前有明文規范條例,后有監管嚴陣以待,為何上市公司信披違規仍屢禁不止?浙江六和(湖州)律師事務所律師余磊告訴《證券日報》記者:“業績情況披露不及時或不準確,甚至大股東資金占用、違規擔保、股份變動的披露違規,都是內控問題的直接體現。另外,部分中介機構也存在把關不嚴、喪失執業操守等行為。但從另一方面來說,信披違規頻出也體現出監管層進一步加大了打擊力度,對于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零容忍’。”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貨幣所研究員陳佳認為:“問題的根源有三大核心影響因素。其一,上市企業整體公司治理能力實現現代化尚需時日;其二,上市企業在公共關系維護、高效信息披露等領域存在固有短板;其三,今年以來,上市企業面臨的全球監管環境變化較大。”
那么,該如何堵住信披“漏洞”呢?余磊表示,應從四方面出發:首先要不斷完善信息披露法律法規體系,加大外部監管力度,加大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的處罰力度,從而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其次要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加強公司內控管理;第三要變被動為主動,引導上市公司進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最后就是中介機構也應發揮獨立審計作用,當好“看門人”。
16:54 | 深市新能源車企憑頂尖技術敲開全球... |
13:17 | 315聚焦:OTA平臺大數據“殺熟”何... |
12:14 | 三大核心主業收入齊增長 旭光電子2... |
12:06 | 海航控股公布2月份主要運營數據 國... |
11:52 | 多元業務協同賦能 華發股份財務穩... |
11:41 | 湖南裕能2024年實現扣非后凈利潤5.... |
11:40 | 300775,涉多項違規! |
11:30 | 中國外貿信托多項創新舉措助力人民... |
10:43 | 主營產品收入下滑 中信重工2024年... |
10:28 | 亞鉀國際第一大股東擬變更為匯能集... |
10:27 | 博濟醫藥羥基紅花黃色素A制備方法... |
10:08 | 句象書店打造復合型公共閱讀空間創... |
版權所有證券日報網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8001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B2-20181903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567號京ICP備17054264號
證券日報網所載文章、數據僅供參考,使用前務請仔細閱讀法律申明,風險自負。
證券日報社電話:010-83251700網站電話:010-83251800 網站傳真:010-83251801電子郵件:xmtzx@zqrb.net
掃一掃,即可下載
掃一掃,加關注
掃一掃,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