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于南
1月3日,蘇州市生態環境局披露,蘇州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1月1日在對張家港某公司開展節日生態環境安全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按時足額清繳2019-2020年度碳排放配額,涉嫌違反《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條之規定。
與之呼應,根據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公眾號“全國碳交易”1月1日發布的信息,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下簡稱“全國碳交易市場”)自去年7月16日開市至12月31日第一個履約周期結束,碳排放配額履約完成率為99.5%。
1月4日,《證券日報》記者致電蘇州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了解有關情況,相關工作人員介紹,上述案件目前已開展立案調查,具體處罰決定尚未下達。
“張家港這家公司只是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一位不愿具名的專家向《證券日報》記者解釋,“按照全國履約比例估算,除了該企業外,全國仍有部分重點排放單位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
全國碳交易市場
違規處罰偏弱
作為“碳排放配額未按時足額清繳全國第一案”,該案件具有相當的代表意義且應當發揮警示作用。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碳排放配額清繳”未來將是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及各地生態環保“雙隨機”(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檢查的重點之一。
接近全國碳交易市場運維管理機構的有關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介紹,即將出臺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文件名稱以最終發布為準)會加大對包括“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在內的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同時,全國碳交易市場將通過擴大交易主體、盡快納入其他控排行業、推出衍生品、完善配額分配機制等,化解目前市場參與主體單位、參與行業以及參與目的都比較單一的問題。
“就目前納入全國碳交易市場的2162家電力企業來看,一般發生主觀故意不清繳配額或不足額清繳的可能性不大。張家港某公司未足額清繳配額,應該只是工作上的紕漏。”閩東電力碳中和研究中心主任呂錦標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分析稱,“首批納入全國碳交易市場的企業主要是央企、國企和地方企業集團,一般會組建碳資產場管理公司統一處理集團內控排企業的碳資產管理相關工作;而小企業在控排能力建設方面明顯不足。去年是第一個考核周期,碳排放配額免費足額發放,交易價格也很低,企業其實不存在清繳壓力。另外,《辦法》對沒有按時足額清繳的處罰并不嚴厲,威懾力有限。”
《辦法》第十條規定:重點排放單位應當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碳排放數據,清繳碳排放配額,公開交易及相關活動信息,并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在此基礎上,《辦法》第四十條規定:重點排放單位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的,由其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對欠繳部分,由重點排放單位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等量核減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額。
上述不愿具名的專家向記者強調,“監管機構對碳排放交易市場違法行為進行監管和處罰,是為了使全國碳交易市場有序、良性運行、形成閉環,維護市場信用信心和國家政策公信力,這樣首先可以鼓勵相關企業努力減少單位產品碳排放量,為2030年碳達峰作出貢獻;同時也是通過市場機制,倒逼減碳績效較差的企業加強提升改造,或者推動落后產能淘汰。”
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的多位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目前全國碳交易市場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偏弱,隨著建材、有色等其他重點排放行業逐步納入,這一問題將愈發突出。
如何看待
全國碳交易市場活躍度
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業界普遍認為全國碳交易市場目前還存在“配額惜售”及“交易不活躍”等表征問題。
“目前,碳排放配額清繳結余部分,企業可以在市場出售,也可以留轉到下一年度使用。但配額交易價格不高,所以大家并沒有出售配額的動力;另外,從全國碳交易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覆蓋溫室氣體排放約45億噸二氧化碳,累計成交1.79億噸碳排放配額來看,累計成交配額僅占市場覆蓋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不到4%,顯然交易不夠活躍。”呂錦標表示。
對此,上述不愿具名的專家認為,“隨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發展,國家必然會設立更多的市場和政策工具推動市場調控機制不斷完善,但也要考慮到電廠等具有公益性質、保障社會穩定運行的企業,尚面臨著市場波動的風險和政策學習的過程。因此,從現階段看,單單通過交易量不能完全反應市場的活躍度,還必須綜合考慮全國碳交易市場尚處起步階段,以及我國經濟的發展需求等。”
此前,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董事長賴曉明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公開表示,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建設目前還屬于起步階段,“和國際市場尤其是歐盟市場相比,我們的市場結構還是比較單一,還存在一些結構性不足”,“全國碳市場的參與主體單位、參與行業以及參與目的都比較單一,表現為:參與單位目前只有控排企業,參與行業只有電力企業,參與主體的目的基本上都是為了履約,即履行企業碳排放管理責任,實行以履約為目的的交易”。
賴曉明提出,在擴大交易主體、盡快納入其他控排行業、推出衍生品、完善配額分配機制之外,還“可以研究一定比例的有償分配配額的拍賣方式;同時,可以考慮建立與市場相應的調節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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