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要求股東經營年限、總資產等條件
□允許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境內外資保險集團公司投資設立的保險中介機構經營相關保險中介業務
□保險中介機構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適用“先照后證”政策的相關規定
◎記者韓宋輝○編輯陳羽
上海證券報記者昨日獲悉,銀保監會近日印發《關于明確保險中介市場對外開放有關措施的通知》,切實貫徹落實保險業擴大對外開放有關政策,進一步明確保險中介市場對外開放有關措施,放寬外資保險中介機構準入條件。
通知共三條。一是大幅取消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的準入限制,不再要求股東經營年限、總資產等條件。通知明確,允許有實際業務經驗并符合銀保監會相關規定的境外保險經紀公司在華投資設立的保險經紀公司經營保險經紀業務。《關于印發我國加入WTO法律文件有關保險業內容的通知》中,“設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需滿足投資者應在WTO成員境內有超過30年經營歷史、在中國設立代表處連續2年以及提出申請前一年總資產不低于2億美元”的相關要求不再執行。
二是進一步降低外資保險中介機構的準入門檻,允許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境內外資保險集團公司投資設立的保險中介機構經營相關保險中介業務。通知所稱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包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及保險公估機構。
三是外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在經營相關保險中介業務前,應依法依規備案或取得對應的業務許可,業務范圍和市場準入標準適用銀保監會關于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相關規定。保險中介機構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適用“先照后證”政策的相關規定。
銀保監會表示,通知發布后,外資保險中介機構準入除依據我國參加的相應國際協約外,還應當滿足《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保險中介行政許可及備案實施辦法》及《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允許境外投資者來華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通知》《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允許境外投資者來華經營保險公估業務的通知》等法規的相關規定。
自我國加入WTO后,外資保險經紀機構的準入條件逐步降低。2018年4月,銀保監會發布《關于放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范圍的通知》,放開保險經紀公司經營范圍。外資機構韋萊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成為全國首家獲準擴展經營范圍的外資保險經紀機構。2019年5月,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公布了銀行業保險業擴大對外開放的12條新措施,其中涉及保險中介市場的相關措施。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持續穩妥推進銀行業保險業對外開放,完善監管規則,改善營商環境,構建新型保險中介市場體系,提高我國保險中介市場服務水平,更好服務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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