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琪
中國版TLAC(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正式出爐。
為進一步增強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和健康性,保障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具有充足的損失吸收和資本重組能力,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10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財政部聯合發布了《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下稱《辦法》)。
上述三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辦法》規定的總損失吸收能力要求符合市場預期,考慮到配套政策后,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達標壓力不大,在其經營承受范圍內,不會影響信貸供給能力。總體看,實施《辦法》對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影響正面,將引導其健全風險處置機制,提高穩健經營水平,更加注重業務發展與風險抵御能力相匹配,有利于控制其非理性擴張和系統性風險的積累,促進其向多元化、綜合化的方向轉型。同時,《辦法》對標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的最新實踐,對我國銀行參與全球化競爭也具有積極意義。
多數國家或地區
已出臺相關監管框架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后,防范“大而不能倒”成為反思危機教訓、完善金融監管體制的重要內容。為有效解決“大而不能倒”問題,二十國集團(G20)領導人于2015年11月份批準了金融穩定理事會提交的《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條款》,明確了總損失吸收能力的國際統一標準,提出大型金融機構應具備充足的損失吸收能力,在陷入危機時,采取“內部紓困”的方式維持關鍵業務和服務功能的連續性,避免動用公共資金進行“外部救助”。根據金融穩定理事會要求,多數國家或地區結合自身實際建立了總損失吸收能力的監管框架。
2011年以來,中國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和建設銀行相繼入選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在我國和全球金融領域的影響力不斷提升。
上述部門負責人表示,為進一步增強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抵御風險的能力,強化市場約束,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財政部深入研究國際金融監管改革成果,結合我國實際情況,起草了《辦法》,構建了我國總損失吸收能力監管體系,對總損失吸收能力定義、構成、指標要求、監督檢查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預留一定的政策空間
與國際金融監管充分接軌
對于此次《辦法》制定的基本原則,上述部門負責人介紹了三個方面。
一是立足國內銀行實際,與國際金融監管改革做法充分接軌。《辦法》在總損失吸收能力指標設置、達標要求、合格工具標準等方面與金融穩定理事會的監管規則保持一致。同時,在存款保險基金計入、投資總損失吸收能力工具的資本扣減規定上借鑒了國際同業經驗,更好地適應我國銀行業的發展實踐。
二是總損失吸收能力監管制度與資本監管制度保持一致性。《辦法》中關于資本監管的有關規定與我國現行的資本監管制度保持一致,同時考慮到銀保監會正在進一步完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相關規定,因此預留了一定的政策空間。
三是總損失吸收能力監管與商業銀行處置機制建設相結合。《辦法》明確了中國人民銀行將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召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跨境危機管理工作組會議,審查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恢復處置計劃,并開展可處置性評估,進一步健全商業銀行的有效處置機制。
從內容框架來看,《辦法》共七章四十一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建立了總損失吸收能力監管體系;二是明確了總損失吸收能力定義;三是確定了監管范圍和監管主體。
穩妥有序
發行總損失吸收能力工具
根據《辦法》,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比率包括風險加權比率和杠桿比率,分別指符合規定的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工具與風險加權資產和調整后表內外資產余額的比率。
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風險加權比率應于2025年初達到16%、2028年初達到18%,杠桿比率應于2025年初達到6%、2028年初達到6.75%。同時,在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風險加權比率要求的基礎上,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還應滿足儲備資本、逆周期資本和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等緩沖資本的監管要求。
同時,《辦法》規定,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非資本債務工具必須含有減記或轉股的條款,當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進入處置階段時,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可以強制要求對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非資本債務工具進行減記或轉股。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非資本債務工具應在二級資本工具之后吸收損失,當二級資本工具全部減記或轉股后,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視情啟動對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非資本債務工具的減記或轉股。
“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應于2025年初達到相應的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要求,目前距離達標時點還有三年多的過渡期。”上述部門負責人表示,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財政部將指導和推動相關銀行建立完善的總損失吸收能力內部管理機制,制定并實施分階段達標規劃,穩妥有序發行總損失吸收能力工具,逐步達到監管要求,維護經濟金融穩定。
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相比《辦法》的征求意見稿,財政部成為本次《辦法》的聯合發布部門之一,反映出財政部在履行國有金融機構出資人職責方面更加積極作為,顯示出國有金融資本的管理不斷完善和優化。下一步,工農中建四大行作為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在執行TLAC要求過程中,若單純依靠利潤內生補充資本,則可能限制資產投放和增速,因此要更加注重創新設計、發行總損失吸收能力工具,有效達到監管要求,維護經濟金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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