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市場是規則導向型市場,規范要求極高。30年來,為適應資本市場發展壯大的需要,證監會始終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立足國情,借鑒國際最佳實踐,大力推動資本市場法治建設。
經過長期發展,我國資本市場形成了一套以公司法、證券法、基金法等法律為核心,各組織自律規則為配套,具有中國特色的資本市場法律法規體系。
其中,基金業立法經歷了資本市場基礎性法律法規初步確立、資本市場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健全到新時代資本市場法治建設穩步推進三大階段。
為有效解決“老基金”發行運作不規范、參與主體職責不清、投機嚴重等問題,1997年11月,國務院證券委頒布《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對證券投資基金的設立、募集與交易,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義務、投資運作與監督管理等作出規定。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由此進入規范發展階段,實現了從小到大、由弱變強的質的飛躍,逐步初具規模。截至2002年6月,我國已上市基金56只,規模達到936億元,約占當時股市流通市值的6%。
進入新世紀后,資本市場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健全。為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規范基金作用行為、完善基金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同時履行入世后放寬外資參股基金的承諾,證券投資基金法于2003年10月頒布。基金法對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基金募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基金的運作與信息披露、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證券投資基金法的頒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是中國基金業發展史上一個里程碑。證券投資基金法的頒布,充分體現了社會各界對基金業取得的成績的肯定,體現了對基金業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和地位的肯定,也表明了國家加快推進基金業和證券市場規范發展的決心和信心。它標志著我國基金業步入了一個新的歷史發展階段。
此后,基金業主體不斷增加,合資基金管理公司、銀行系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子公司相繼成立。基金產品不斷豐富,上市開放式基金、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結構化基金、QDII基金等新品種不斷推出。
隨著經濟和金融體制改革不斷深化,資本市場快速發展,我國基金業發生了很大變化。包括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內的非公開募集基金快速發展,這類基金的設立與運作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基金募集和投資行為不規范,容易損害投資者權益。由于老基金法的部分規定已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發展新形勢和基金監管的需要,迫切需要進行修改。
2012年12月28日,基金法正式修訂,并于2013年6月1日實施。此次修訂一是擴大了調整范圍,明確將私募基金納入監管;二是以放松管制、加強監管為導向,促進公募基金向財富管理機構全面升級轉型,公募基金市場準入、投資范圍、業務運作等方面大幅“松綁”;三是以市場化為重點,促進中介服務機構和行業自律的作用發揮。
私募基金被納入基金法統一規范后,走上了蓬勃發展的道路。截至2020年末,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24561家,備案私募基金96852只,管理基金規模15.97萬億元。
與此同時,基金產品數量、資產管理規模等也大幅擴容。截至2020年末,公募基金產品數量達7490只,公募基金規模達19.89萬億元。
黨的十八大以來,基金行業積極響應國家戰略,推出國企改革、“一帶一路”、科創主題、ESG主題、養老目標基金等權益產品,推出商品基金等創新產品。
2020年10月,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明確了新時期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方向。
2020年12月舉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深刻認識資本市場的使命責任,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的樞紐功能,不斷提升對實體經濟發展的適配性,促進經濟和金融的良性循環,更好地服務于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大局。
為增強公募基金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能力,證監會發布了《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推動基礎設施REITs試點,有效填補了中國資產管理市場的產品空白,有助于實現基礎設施的高質量發展,降低政府和企業債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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