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通知》指出,按照《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20〕5號,下稱“5號文”)規定納入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清單范圍的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內所發電量,按照上網電價給予補貼。
在此前相關文件的基礎上,此次《通知》設定了風電、海上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等各類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其中,風電一類、二類、三類、四類資源區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分別為48000小時、44000小時、40000小時和36000小時。海上風電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為52000小時。光伏發電一類、二類、三類資源區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為32000小時、26000小時和22000小時。國家確定的光伏領跑者基地項目和2019年、2020年競價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在所在資源區小時數基礎上增加10%。生物質發電項目,包括農林生物質發電、垃圾焚燒發電和沼氣發電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為82500小時。
對于補貼標準,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此前表示,自2020年起,所有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均采取“以收定支”的方式確定。根據基金征收情況和用電量增長等因素,預計2020年新增補貼資金額度為50億元,可用于支持新增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項目。
《通知》指出,按照5號文規定納入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清單范圍的項目,所發電量超過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核發綠證準許參與綠證交易。按照5號文規定納入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清單范圍的項目,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自并網之日起滿20年后,生物質發電項目自并網之日起滿15年后,無論項目是否達到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核發綠證準許參與綠證交易。
《通知》還明確,三部委將加大項目核查力度。如在核查中,發現申報容量與實際容量不符的,將按不符容量的2倍核減補貼資金;發現超標準撥付的,由電網企業自行承擔。
自2012年起,中央財政累計安排資金超過4500億元,有力支持了我國可再生能源行業的快速發展。截至2019年底,全國累計風電裝機2.1億千瓦,光伏發電2億千瓦,生物質發電2254萬千瓦,為實現2020年我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比重的15%目標提供了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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