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12月31日消息,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2022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確,為進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2022年將保持技術指標體系穩定,堅持平緩補貼退坡力度。通知從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圖片來源:財政部
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車輛
不再給予補貼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日前發布數據顯示,2021年1-11月,新能源汽車產銷分別完成302.3萬輛和299萬輛,同比均增長1.7倍。市場滲透率達到12.7%,高于前10月。
《通知》表示,為創造穩定政策環境,2022年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及門檻要求不變。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準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20%。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通知》明確了2022年12月31日后上牌的新能源車輛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通知》強調,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綜合技術進步、規模效應等因素,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要求,為保持新能源汽車產業良好發展勢頭,綜合考慮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市場銷售趨勢以及企業平穩過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終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車輛不再給予補貼。同時,繼續加大審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廣車輛的清算收尾工作。
健全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體系
在產品安全監管方面,《通知》表示,健全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體系,進一步壓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健全安全管理機制,強化產品質量保障能力,滿足國家關于汽車數據安全、網絡安全、在線升級等管理要求。提升企業監測平臺效能,提高售后服務能力,做好事故應急響應處置。
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相關部門建立跨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匯總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車輛事故報告制度,對于隱瞞事故信息、不配合調查的,視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涉事車型補貼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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