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證監會設立的投資者保護公益性機構,近年來,投資者服務中心積極發揮專業作用,持續聚焦財務造假、欺詐發行、資金占用、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資本市場重大典型案件,通過訴訟實踐,對各類違法責任主體追究民事賠償責任,有效地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歷年來,投資者服務中心共向人民法院提起各類民事追償訴訟案件82起,支持約6萬余名投資者獲得賠償近30億元。同時,投資者服務中心通過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從人民法院接受委托委派調解案件7,900余件,調解成功5,800余件,投資者獲賠近8億元。
2024年,投資者服務中心進一步加大民事賠償訴訟力度。目前,正在對上市公司(包括部分退市公司)的重大違法案件支持投資者向人民法院申請發起普通代表人訴訟9起,在審支持訴訟22起。
下一步,投資者服務中心將繼續做好資本市場重大違法案件的民事追償工作,在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積極配合監管部門,不斷強化行政、民事、刑事立體化追責體系,持續加大對資本市場違法責任主體的有力震懾,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附:投資者服務中心典型案例介紹
一、特別代表人訴訟
1.“康美藥業”案
上市公司“康美藥業”長期、系統實施財務造假,在2016年至2018年虛增收入近300億元。2021年3月26日,投資者服務中心公開征集50名以上投資者委托,向法院申請轉換特別代表人訴訟。2021年11月1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投資者服務中心代表的52,037名原告投資者勝訴,獲賠24.59億元。
本案是新證券法實施后投保機構提起的首單特別代表人訴訟,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違法犯罪行為起到強大震懾作用,增強市場各方的敬畏之心,高效化解群體性、涉眾型糾紛,開啟了中小投資者維權救濟新途徑。
2.“澤達易盛”案
科創板上市公司“澤達易盛”存在欺詐發行、連續多年財務造假,2016年至2021年虛增收入5.6億元。2023年7月21日,投資者服務中心公開征集50名以上投資者委托,向法院申請轉換特別代表人訴訟。2023年12月26日,本案以訴中調解方式結案,投資者服務中心代表的7,195名適格投資者獲全額賠償2.85億元。
本案是科創板成立以來投保機構提起的首單欺詐發行特別代表人訴訟案,在法院組織下成為特別代表人訴訟和解第一案,有效提高司法效率,幫助中小投資者快速獲賠,壓實董監高、中介機構等相關主體責任,為全面注冊制保駕護航,提高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的信心。
二、支持訴訟
3.“匹凸匹”案
上市公司“匹凸匹”2013年至2014年期間存在未及時披露多項對外擔保、重大訴訟事項等多項虛假陳述行為。2016年7月20日,投資者服務中心支持投資者提起訴訟,要求實際控制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上市公司及時任財務總監承擔連帶責任。2017年5月19日,本案獲一審勝訴判決,法院支持投資者獲賠233.89萬元。
本案是投保機構提起的第一單證券糾紛民事賠償訴訟,也是全國首例證券支持訴訟,對依法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上具有重要意義。
4.“聯建光電”案
上市公司“聯建光電”2014年至2016年通過虛構業務、跨期確認業務收入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2019年6月18日,投資者服務中心支持投資者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直接負責主管人員賠償損失。2021年8月,本案獲勝訴判決,投資者獲賠9,164.94元。
本案是投保機構提起的第一單以判決方式結案的“支持訴訟+損失測算+示范判決”案例,法院為投資者服務中心特設支持訴訟席位,委托并認可投資者服務中心子公司中證資本市場法律服務中心(簡稱中證法律服務中心)做出的損失測算,并將本案作為示范判決,對后續平行案件產生積極影響。
5.“恒康醫療”操縱市場案
上市公司“恒康醫療”控股股東兼實際控制人利用信息優勢,與私募機構合謀實施信息操縱,以市值管理之名操縱股價。2018年8月1日,投資者服務中心支持投資者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控股股東、私募機構及其實際控制人承擔連帶責任。2021年1月15日,本案獲二審勝訴判決,投資者獲賠5,000余元。
本案是投保機構提起的第一單操縱市場民事賠償訴訟,也是《證券法》頒布以來全國首單操縱市場支持訴訟并獲勝訴的案件,實現了操縱市場民事賠償實務領域“零突破”。
6.“退市金鈺”案
“退市金鈺”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間,虛構銷售和采購交易,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總額等。2021年4月,投資者服務中心支持投資者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將實際控制人列為第一被告。本案一審、二審、再審均獲勝訴,投資者共獲賠16.27萬元。
本案是投資者服務中心歷經一審、二審及再審均獲勝訴的證券糾紛支持訴訟案例,且是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施行后,全國首單判令實際控制人承擔第一責任的案件,壓實了實際控制人的主體責任,使其不因公司退市而逃避追責。
三、股東代位訴訟
7.“大智慧”案
2021年4月2日,“大智慧”公告已就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向投資者賠償約3.25億元。2021年4月起,投資者服務中心兩次發函督促上市公司向董監高等相關責任人追償。因上市公司怠于履行追償職責,投資者服務中心以一件約86萬元的民事判決書為依據,于2021年9月10日提起訴訟,將控股股東、董監高等列為被告和第三人。2023年2月20日,控股股東全額向上市公司賠償本案訴請損失,上市公司在股東代位訴訟的推動下就剩余賠償款項向董監高追償,提起衍生訴訟,控股股東當庭調解同意分四期賠償上市公司全部損失,上市公司共獲賠3.35億元。
本案是全國首單投保機構股東代位訴訟及其衍生訴訟,投保機構的訴訟目的全部實現,通過股東代位訴訟向“關鍵少數”追償,督促上市公司主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8.“ST摩登”案
2022年7月,投資者服務中心關注到“ST摩登”控股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約2.4億元且久拖不還,隨后兩次向“ST摩登”發函督促上市公司及時向控股股東追償,但上市公司怠于追償。2022年9月9日,投資者服務中心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立案,將控股股東及三名主要責任人(包括實際控制人、董事及高管)列為被告。2023年9月28日,本案一審判決勝訴,判令控股股東向上市公司歸還占用資金約2.4億元,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兼董事會秘書,時任董事兼總經理,以及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對占用資金分別在100%、70%、10%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目前本案二審已開庭審理完畢。
本案是全國首單投保機構針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資金占用提起的股東代位訴訟案件,投資者服務中心通過追究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董事、高管等主要責任人對占用款項的民事賠償責任及連帶責任,警示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等大股東規范運作,有效糾治上市公司大股東資金占用亂象。
9.“ST華鐵”案
上市公司“ST華鐵”實際控制人通過關聯方公司于2018年至2022年持續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達13億余元。投資者服務中心兩次發函請求上市公司向實際控制人等起訴追償。因上市公司怠于起訴追償,投資者服務中心代位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提起訴訟,并將八家實際資金占用方、一家質押擔保方和上市公司列為第三人。目前本案已獲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本案是首單資金占用涉巨額訴訟費的投保機構股東代位訴訟案件,也是投保機構配合行政監管嚴厲打擊大股東資金占用、推動健全行民刑立體化追責體系的典型案例。
四、上市公司群體性糾紛調解
10.“方正科技”虛假陳述糾紛調解案
上市公司“方正科技”在2004年至2015年報中未披露重大關聯交易事項。投資者服務中心作為第三方專業機構輔助法院進行損失測算,并作為示范判決,2019年5月,上海金融法院一審判決4名投資者獲賠26.75萬元,同年8月7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2019年至2023年,上海金融法院將本案平行案件委派給投資者服務中心所屬專門調解機構--中證法律服務中心調解,目前2,078名投資者共計獲賠金額1.06億元。
本案是全國首單示范判決,也是投保機構首次作為第三方專業機構輔助法院進行損失測算,且是全國首例根據示范判決引導糾紛調解的案例,是“損失測算+示范判決+糾紛調解”的首次綜合運用,對高效解決群體性證券糾紛具有積極影響。
11.H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糾紛調解案
H上市公司因連續多年財務造假受到行政處罰。2022年,北京金融法院對投資者與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作出判決,判令上市公司賠償投資者相應損失。2023年,北京金融法院將本案平行案件委派給中證法律服務中心進行調解。截至2024年6月,累計已完成714起案件調解,投資者獲賠金額6,703余萬元。目前本案平行案件仍在陸續調解中。
本案是首次批量運用最高人民法院與證監會“總對總”在線調解系統,以“示范判決+糾紛調解”方式化解的上市公司涉眾型虛假陳述糾紛。
(來源:投資者服務中心)
(編輯 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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