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3日,由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投服中心)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的首單證券支持訴訟案件獲法院正式受理。本案中投服中心委派公益律師張剛(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代理支持投資者向被告北京昊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昊華能源)及其時任董事長提起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這是投服中心繼康美藥業、康得新案后突破行政前置的第三次嘗試。
自認虛增資產和利潤 投資者受重創
2019年12月27日,京東方A一則普通的股權轉讓公告引發了公眾對昊華能源2015年股權收購案的關注。同日,因重要事項未公告,昊華能源全天停牌,同時發布公告稱,在2015年收購北京工業發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京東方能源30%股權時,披露的煤炭資源量為9.6億噸,與京東方能源實際擁有4.5億噸資源量不一致,并因此導致自2015年起合并口徑的資產虛增約28億元、少數股東權益虛增約14億,2015年當年公司歸母凈利潤虛增約14億元。2019年12月30日,昊華能源股票復牌即跳空跌停,并在年末最后一個交易日一度跌至4.68元,接近2014年上市后最低點4.65元。2020年5月20日,中國證監會以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對公司立案調查,北京證監局也同時向公司出具了警示函。
公司內控形同虛設 董事長個人應負首責
根據2020年4月28日公司相關公告,公司承認前述30%股權轉讓協議條款對收購標的京東方能源的實際配置資源量約定不明確。同時,亦承認在沒有和京東方能源母公司京東方集團簽署正式書面協議同意將剩余約5.1億噸資源量注入京東方能源的情況下,董事會通過了股權收購議案。當時公司知曉京東方能源資源配置量。公司相關內控制度形同虛設,導致本次收購出現了重大紕漏。時任董事長耿養謀全程參與了上述收購過程,并說服董事會通過收購議案,應承擔首要責任。投服中心秉承“追首惡”一貫原則,將公司時任董事長耿養謀列為第一被告,同時追究昊華能源的連帶賠償責任。
突破行政前置 推動司法實務進步
長期以來,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行政前置一直是廣大股民、專家學者以及媒體關注和爭論的焦點之一。雖然2015年5月1日人民法院實行了立案登記制度,且2015年12月24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商事審判工作中的若干具體問題》在證券投資類金融糾紛案件的審理問題上,也直接表明了根據立案登記司法解釋規定,因虛假陳述、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立案受理時不再以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和生效的刑事判決認定為前置條件,然而目前司法實務中仍有不少法院以該前置條件為由拒絕立案。本案中昊華能源將9.6億噸煤炭配置資源量作為交易內容披露,導致2015年2月11日公告存在虛假記載,同時也導致2015年至2018年的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雖然中國證監會尚未就本案作出正式行政處罰,但本案上市公司違法行為清晰且上市公司已公告自認存在違法事實。投服中心支持部分投資者提起訴訟,既及時維護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又為該類案件在司法實務中突破行政前置作出了探索,充分發揮了公益投保機構的示范引領作用。
(編輯 朱寶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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