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姜楠
3月15日,*ST康得發布了2020年年度報告及摘要,也收到了深交所發來的終止上市事先告知書。*ST康得同時觸發重大違法和財務類兩項退市標準,深交所將依法依規按照財務類退市情形對公司股票啟動終止上市程序,公司股票經過退市整理期后將轉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的多位業內人士認為,這一案例對市場各方都有深刻意義。后續投資者可通過司法途徑依法向*ST康得及相關責任人主張民事賠償。
依法依規啟動終止上市程序
因15億元短期融資券無力償還并暴露財務信息真實性問題,2020年9月份,康得新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同時,公安部門對康得新財務造假等行為偵查終結,以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根據行政處罰決定,康得新對2015年至2018年的財務報表進行了追溯調整并于2021年披露,更正后的報表顯示連續四年凈利潤為負。觸及了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在披露年報并收到深交所事先告知書后,*ST康得發布《關于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事先告知書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公告稱,因2018年、2019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0日起暫停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后的首個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20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扣除非經營性損益后的凈利潤、期末凈資產均為負值,且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觸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4.1條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
對此,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證券事務內核委員劉世杰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ST康得同時觸及重大違法和財務兩項終止上市情形的情況下,深交所按照財務類退市情形對公司股票啟動終止上市程序,依法、合規。*ST康得財務類終止上市的時點早于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時點,根據相關規定,深交所將按照財務類退市情形對公司股票啟動終止上市程序。
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營律師則對記者表示,*ST康得按照財務類退市情形終止上市程序,符合市場預期,符合業務規則。
投資者應依法維權理性維權
對于*ST康得退市帶來的投資者權益保護問題,證監會特別提出投資者可通過司法途徑維權,那么,從律師的角度看,針對這一典型案例,投資者有哪些途徑進行維權,放大到整個資本市場,投資者該如何保護,又如何自保?
王營認為,投資者可以通過投資者保護機構調解、行政和解及單獨訴訟、共同訴訟、申請適用示范判決機制、普通代表人訴訟及特別代表人訴訟等司法途徑,依法向*ST康得及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及相關中介機構主張民事賠償。
劉世杰則建議,投資者特別代表人訴訟、申請適用示范判決機制等方式也有助于投資者解決證券民事賠償事宜。
投資者特別代表人訴訟,是投資者依據《證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二款“投資者提起虛假陳述等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時,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且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可以依法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對按照前款規定提起的訴訟,可能存在有相同訴訟請求的其他眾多投資者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說明該訴訟請求的案件情況,通知投資者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投資者發生效力。”的規定提起的證券民事賠償訴訟。
申請適用示范判決機制,則一般是法院在處理訴訟標的為同一種類且同一方當事人累計人數為十人以上的群體性證券糾紛中,選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審理、先行判決,通過發揮示范案件的引領作用,妥善化解群體性證券糾紛中與示范案件有共通的事實爭點和法律爭點的平行案件的糾紛解決機制。
另外,劉世杰進一步表示,若在投資者保護機構主動介入的情況下,投資者可優先選擇投資者保護機構支持訴訟、特別代表人訴訟來解決證券民事賠償事宜,而無需通過投資者特別代表人訴訟、申請適用示范判決機制來解決。
“投資者保護機構支持訴訟、特別代表人訴訟中,也往往會通過‘支持訴訟+示范案件(示范判決機制)’的方式進行解決。”他介紹說,2020年12月29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首單支持訴訟示范案件——深圳美麗生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麗生態”)虛假陳述民事侵權糾紛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次開庭審理并達成調解,為此類訴訟的解決開了新篇。
“當然,由于該案系調解結案,那么調解結案的示范案件中涉及的相關要素是否仍可在平行案件中參照適用,是值得探討的問題。”劉世杰補充說。
*ST康得終止上市后,其股票雖然不在交易所市場掛牌交易,但股東依法享有的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基本權利不會變化。*ST康得股票終止上市后,公司還應當按照《公司法》等相關規定,及時向股東提供公司的財務狀況、運營情況、資產重組、股權變化等重大信息。此外,*ST康得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后,還應當遵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信息披露要求。
案例意義深遠
“康得新案對市場各方都是值得深思的案例。”接受記者采訪的業內人士普遍這樣認為。
從上市公司及實控人角度看,王營認為,敬畏市場、依法信披、不依仗實控人身份玩弄股民、不濫用上市公司運行主體從事違規違法行為是上市公司及實控人的基礎經營底線,違法違規受法律追究是必然結果。
大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事業部總經理李娜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依法依規,應退盡退,這是落實新退市制度重要舉措。對上市公司來講,這也是一個警示,有助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也有助于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原則。對投資者而言,有助于引導正確的投資理念,減少跟風炒作,理性投資。
從投資者角度看,王營認為,合理投資、依法維權是基礎。做理性投資者,遠離被警示有退市風險的股票,不做火中取栗的超高風險投資;發現被虛假陳述欺騙買入股票,主動自救先行止損,后采取法律措施維權,除上述司法途徑外,如有能力和渠道,發掘上市公司被虛構、被轉移、被占有的財產線索,與監管層形成合力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從監管層角度看,劉世杰認為,通過康得新的退市踐行依法從嚴、全面監管、權責明確、合理分工的監管職責,對上市公司形成有效的威懾力,對進一步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退市制度,逐步實現退市制度的常態化,以市場化的退市制度來倒逼市場化的上市制度有所借鑒,也有利于進一步培育、引導成熟的機構投資者參與證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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