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昌校宇
1月29日,《證券日報》記者從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簡稱投服中心)獲悉,近日,投服中心北海銀河生物產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河生物)支持訴訟案件獲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投服中心委派公益律師梁育瓊(北京市煒衡(南寧)律師事務所)代理1位投資者起訴。
案涉四項虛假陳述
監管機關兩次行政處罰
2019年12月27日,銀河生物公告控股股東銀河天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河集團)收到中國證監會廣西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銀河集團所持有銀河生物股份在2018年4月及5月分別被法院輪候凍結,直至8月7日銀河生物才發布公告披露,銀河集團及其時任總裁姚國平分別被處以40萬元及15萬元罰款。
2020年6月10日,銀河生物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廣西證監局作出的另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四項違法行為:一是銀河生物及其子公司持續為銀河集團等關聯方提供資金,銀河生物未按規定披露。二是銀河生物及子公司為銀河集團等關聯方對外借款提供擔保,未按規定履行審議程序,也未及時對外披露。三是未按規定披露涉及民事訴訟情況。四是未及時披露前份處罰決定涉及的股份凍結事項。《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對銀河生物處以60萬元罰款,13名責任人員被處以5萬至30萬元不等罰款,5名主要責任人被采取3年至10年市場禁入,其中實控人潘琦被實施10年市場禁入。
投服中心示范引領
持續支持投資者維權
投服中心證券支持訴訟一直突出對證券違法行為民事賠償的示范引領作用,以精準追償首惡為原則。《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未及時披露股份凍結行為的更正日為2018年8月7日,當天股價微跌0.28%,至基準日總體上漲,投資者侵害程度不明顯。對于其余3項違法行為,銀河生物于2019年1月24日公告被立案調查后,連續4個交易日股價跌幅接近40%,波動明顯,對投資者侵害程度較大,符合相關司法解釋關于揭露日的認定標準,遂以立案調查日為揭露日。為提高精準打擊“首惡”力度,投服中心決定重點追究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典型違法行為責任主體的民事賠償責任,支持投資者向潘琦(實際控制人)、徐宏軍(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期間擔任董事長)、唐新林(2010年12月至2017年8月擔任董事長)、刁勁松(2017年9月至2019年8月擔任董事)、張懌(時任財務總監)及銀河生物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各被告共同以證券虛假陳述侵權損害賠償原告損失13萬余元。
本案系投服中心在廣西提起的首例支持訴訟,截至目前,證券支持訴訟已覆蓋全國19個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下一步,投服中心將繼續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在全國范圍深入推廣“支持訴訟+示范判決”證券訴訟模式,加強與全國各地法院溝通協作,積極推動支持訴訟案件作為示范案件先審先判,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充分保障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編輯 李波)
版權所有證券日報網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8001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B2-20181903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567號京ICP備17054264號
證券日報網所載文章、數據僅供參考,使用前務請仔細閱讀法律申明,風險自負。
證券日報社電話:010-83251700網站電話:010-83251800 網站傳真:010-83251801電子郵件:xmtzx@zqrb.net
掃一掃,即可下載
掃一掃,加關注
掃一掃,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