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投服中心針對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虛假陳述提起的支持訴訟獲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投服中心公益律師陳波(德恒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代理投資者黃某等二人向肖永明(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吳衛東(時任董事、副總經理)、藏格控股提出索賠。本案投服中心繼續堅持一貫的“追首惡”訴訟理念,將實際控制人肖永明列為第一被告;同時,通過追責個人從而減輕對上市公司的“二次傷害”,推動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本案是投服中心在青海提起的首例支持訴訟。
控股股東虛構貿易,虛增收入及利潤,違法占用上市公司資金
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間藏格控股串通上百家客戶,利用大宗商品貿易的特殊性實施造假,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利潤:2017年虛增營業收入131,663,826.82元,虛增利潤總額128,325,919.05元,占合并利潤表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8.89%;2018年虛增營業收入468,491,820.48元,虛增利潤總額477,383,385.51元(含相關的其他收益),占合并利潤表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9.90%。同時,虛增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2017年虛增預付賬款240,788,270.93元,占公司披露總資產的3.11%和凈資產的3.68%;2018年虛增應收賬款4,710,000.00元,占公司披露總資產的0.05%和凈資產的0.06%,虛增預付賬款281,329,947.78元,占公司披露總資產的2.99%和凈資產的3.59%。上述事項導致藏格控股披露的《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間,藏格控股控股股東西藏藏格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利用虛假貿易業務預付賬款、鉀肥銷售業務應收賬款非經營性占用藏格控股資金共計2,214,025,844.23元。其中,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歸還占用資金50,325,660.00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占用資金余額為2,163,700,184.23元。藏格控股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上述事項,也未在《2018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
2019年11月28日,藏格控股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上述虛假陳述行為,肖永明、吳衛東等相關責任人員及上市公司受到行政處罰。證監會同時做出《市場禁入決定書》,對肖永明采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對吳衛東采取3年市場禁入措施。
配合執法重拳,切實實現“大投保”完整鏈條
上市公司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披露信息是證券市場健康有序運行的重要基礎。財務造假嚴重挑戰信息披露制度的嚴肅性,嚴重毀壞市場誠信基礎,嚴重破壞市場信心,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是證券市場“毒瘤”。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在加大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處罰力度的同時,加大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的民事責任追究也勢在必行。
藏格控股是2020年中國證監會嚴厲打擊的財務造假上市公司之一,違法手段隱蔽、復雜,兩年內串通上百家客戶,利用大宗商品貿易實施虛構貿易,金額巨大,情節惡劣。對其“首惡”提起支持訴訟就是為了實現行政執法與民事追償的緊密銜接,讓造假行為人無處遁形,真正實現對財務造假的“零容忍”。
新《證券法》設投資者保護專章,為進一步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增強投資者信心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投服中心除積極探索代表人訴訟外,還將進一步夯實支持訴訟維權基礎,實現各種訴訟方式的有效銜接,積極落實新《證券法》,加大對董監高責任人員的追究力度,提高證券違法違規成本,凈化市場環境,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版權所有證券日報網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8001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B2-20181903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567號京ICP備17054264號
證券日報網所載文章、數據僅供參考,使用前務請仔細閱讀法律申明,風險自負。
證券日報社電話:010-83251700網站電話:010-83251800 網站傳真:010-83251801電子郵件:xmtzx@zqrb.net
掃一掃,即可下載
掃一掃,加關注
掃一掃,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