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3日,投資者徐某向12386熱線反映,其事先與某證券公司武漢營業部聯系表示將到該營業部辦理銷戶手續,但該營業部一直以領導不在無法辦理為由進行推脫,故致電熱線投訴,熱線在受理后,迅速將訴求轉至轄區證監局。
經轄區證監局了解核實,要求該營業部認真落實《關于加強證券經紀業務管理的規定》,及時為客戶辦理相關業務,不得違反規定限制客戶終止交易代理關系、轉移資產。隨后該營業部按規定為投資者辦理完成銷戶手續,雙方達成和解。
案例提示:根據《關于加強證券經紀業務管理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11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證券公司不得違反規定限制客戶終止交易代理關系、轉移資產。客戶申請轉托管、撤銷指定交易和銷戶的,應當在接受客戶申請并完成其賬戶交易結算(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基金代銷、新股申購等業務)后的兩個交易日內辦理完畢。”投資者按照規定有權利自由開戶或轉戶銷戶,證券公司有挽留投資者的義務,但沒有阻止投資者銷戶的權利,投資者在遇到證券公司拖延銷戶時,可以及時撥打12386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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