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為幫助投資者充分了解深市主板改革后的相關規則變化和投資風險點,深交所投資者服務部推出《主板投資入市手冊》。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關內容。
1.主板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如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答:主板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與提交的公告內容一致。公司披露的公告內容與提供給深交所的材料內容不一致的,應當立即向深交所報告并及時更正。
2.主板上市公司在什么情形下應披露業績預告?
答:主板上市公司預計年度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預告:
(1)凈利潤為負值;
(2)凈利潤實現扭虧為盈;
(3)實現盈利,且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4)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且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的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
(5)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6)公司股票交易因觸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3.1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的首個會計年度;
(7)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預計半年度經營業績將出現上述第(1)項至第(3)項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半年度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預告。
此外,上市公司因上述第(6)項情形進行年度業績預告的,應當預告全年營業收入、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的營業收入、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和期末凈資產。
上市公司披露業績預告后,最新預計經營業績或者財務狀況與已披露的業績預告差異較大的,應及時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
3.主板上市公司在什么情形下應披露業績快報?
答:主板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披露業績快報:
(1)在定期報告披露前向有關機關報送未公開的定期財務數據,預計無法保密;
(2)在定期報告披露前出現業績泄露,或者因業績傳聞導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波動;
(3)擬披露第一季度業績但上年度年度報告尚未披露。
出現上述第(3)項情形的,公司應當在不晚于第一季度業績相關公告發布時披露上一年度的業績快報。
除出現第一款情形外,公司可以在定期報告披露前發布業績快報。業績快報應當包括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營業收入、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總資產、凈資產、每股收益、每股凈資產和凈資產收益率等數據和指標。
上市公司披露業績快報后,預計本期業績或者財務狀況與已披露的業績快報的數據和指標差異幅度達到20%以上,或者最新預計的報告期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或者期末凈資產方向與已披露的業績快報不一致的,應當及時披露業績快報修正公告。
(免責聲明:本文僅為投資者教育之目的而發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深圳證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準確可靠,但并不對其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做出任何保證,對因使用本文引發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編輯 上官夢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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