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交所如何對主板股票交易實施自律管理?
答:投資者在主板股票交易中實施異常交易行為的,深交所將按照《交易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辦法》等規定采取以下自律監管措施:
(1)口頭警示;(2)書面警示;(3)約見談話;(4)將證券賬戶列入重點監控賬戶;(5)要求投資者提交合規交易承諾書;(6)盤中暫停當日交易;(7)盤后限制交易;(8)深交所規定的其他自律監管措施。
2.主板投資者哪些異常交易行為,深交所會從嚴認定異常交易行為、從重采取自律監管措施?
答:投資者實施異常交易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下調監控指標從嚴認定異常交易行為,從重采取自律監管措施。從嚴認定異常交易行為的,監控指標下調幅度不超過50%,情節特別嚴重的除外:
(1)在一定時間內反復、連續實施異常交易行為;(2)對嚴重異常波動股票、風險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存在退市風險的股票實施異常交易行為;(3)對深交所交易監管中向市場公開的重點監控股票實施異常交易行為;(4)異常交易行為涉嫌操縱市場;(5)因異常交易行為受到過深交所盤后限制交易,或者因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等證券違法行為受到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制裁;(6)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版權所有證券日報網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8001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B2-20181903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567號京ICP備17054264號
證券日報網所載文章、數據僅供參考,使用前務請仔細閱讀法律申明,風險自負。
證券日報社電話:010-83251700網站電話:010-83251800
網站傳真:010-83251801電子郵件:xmtzx@zqrb.net
掃一掃,即可下載
掃一掃,加關注
掃一掃,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