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服務保障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典型案例。
自由貿易試驗區是改革開放的“試驗田”,是我國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重要窗口。自2013年9月29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破土而出,我國已建立21個自由貿易試驗區、70個片區,從最初的“一枝獨秀”到如今的“雁陣齊飛”,形成了全方位、有梯度的開放格局。
黨和國家的戰略部署,指引著人民法院的前行方向。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臺一系列司法文件,要求人民法院深刻認識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的重大意義,加強涉自由貿易試驗區案件的審判工作,以更好服務推進更高水平對外開放,為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建設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保障。
最高法表示,本次發布的人民法院服務保障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典型案例,具有較強的案例示范和引導作用,集中展現了人民法院積極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的豐碩成果。
一是堅持法治引領,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Carson與紐鑫達公司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根據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制度的實施,及時明確隱名投資審查標準,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翰瑟公司與中意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明確進口固體廢物合同系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無效合同,依法有效切斷洋垃圾進入我國境內,確保中外投資者誠實守信、合法經營。
二是堅持協同創新,健全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機制。銳速公司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案,體現了支持體育產業商事仲裁的司法立場,對于我國體育產業的健康發展具有積極促進作用。俄羅斯EL公司與重慶KH旅行社委托合同糾紛案以及中建二局公司與英孚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依托“一站式”糾紛化解等聯動調解機制,高效化解當事人的糾紛。
三是堅持規范引導,促進新興產業健康發展。羅某某訴前海通利華公司、天津啟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以及范某某訴星瀚公司游艇買賣合同糾紛案,明確了平行進口汽車銷售商以及游艇銷售商應承擔嚴格的質量保障義務,彰顯了司法對自由貿易試驗區平行進口汽車產業和游艇經銷等新興產業健康發展的引導和保障功能。
四是堅持恪守國際條約,展現我國良好法治形象。新時代公司上海分公司與NationalFZE、NationalGroup航空貨物運輸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案,體現了中國法院恪守國際條約義務、切實保障自由貿易試驗區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的司法立場。
本次發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如下:
1.銳速公司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案
2.Carson與紐鑫達公司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
3.新時代公司上海分公司與NationalFZE、NationalGroup航空貨物運輸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案
4.中交浚航公司與福建中海公司、中海控股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5.中建二局公司與英孚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6.翰瑟公司與中意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7.羅某某訴前海通利華公司、天津啟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8.范某某訴星瀚公司游艇買賣合同糾紛案
9.俄羅斯EL公司與重慶KH旅行社委托合同糾紛案
10.長城控股公司與中德西拉子公司擔保合同糾紛案
(編輯 張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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