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為幫助投資者充分了解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的相關規則,深交所投教中心特別推出創業板改革系列解讀文章,本文主要介紹創業板股票網上申購的有關內容,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
1.創業板施行注冊制后,投資者參與網上新股申購時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投資者參與創業板網上申購需滿足以下幾方面條件:
一是符合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條件,且已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
二是符合關于持有市值的要求,即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總市值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
2.個人投資者參與創業板股票網上申購時,如何計算所持有的市值?
關于投資者持有市值的計算,按照《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2018年修訂)》(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細則》),以投資者為單位,按其T-2日(T日為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下同)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合并計算。不合格、休眠、注銷證券賬戶不計算市值。
3.如何計算網上投資者的可申購額度?
按照《網上發行細則》,根據網上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同時,每一個新股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申購數量不得超過當次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過999,999,500股,如超過則該筆申購無效。
4.投資者是否可以通過多個股票賬戶參加創業板新股申購?
根據《網上發行細則》的規定,在申購時間內,網上投資者按照委托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發行價格填寫委托單進行申購。新股申購一經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不得撤銷。同時,投資者只能使用一個有市值的證券賬戶參與網上申購。對于同一只創業板新股,如果同一投資者使用了多個證券賬戶申購,以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的該投資者的第一筆有市值的證券賬戶的申購為有效申購,如果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申購,以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的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余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5.投資者如何繳納創業板新股申購的資金?
根據《網上發行細則》的規定,網上投資者在提交創業板新股網上申購委托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在申購新股中簽后,投資者應依據中簽結果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網上申購,如不得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參與上述證券網上申購的,結算公司將對其申購做無效處理。
(免責聲明:本文僅為投資者教育之目的而發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深圳證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準確可靠,但并不對其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做出任何保證,對因使用本文引發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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