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為幫助投資者充分了解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的相關規則,深交所投教中心特別推出創業板改革系列解讀文章,本文主要介紹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的相關事項,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
1.哪些投資者需要簽署新的《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
需要簽署新的《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的普通投資者包括兩類:一是符合條件的新增普通投資者;二是希望參與注冊制下創業板股票申購、交易的存量普通投資者。
專業投資者無需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普通投資者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已轉化為專業投資者的,亦無需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
2.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投資者可以以紙面或電子方式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投資者在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前,應當認真閱讀其中內容,充分了解創業板投資風險。同時,投資者應當知曉《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的揭示事項僅為列舉性質,未能詳盡列明創業板交易的所有風險。此外,投資者在參與交易前,應當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等相關規定,對其他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也應當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確信自己已做好足夠的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避免因參與創業板交易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
3.普通投資者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后,是否還要經過2個、5個交易日的冷靜期才能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
不需要,《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已取消2個、5個交易日的冷靜期要求。目前,普通投資者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后,證券公司即可為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權限開通后,投資者即可進行創業板交易。
4.投資者能否采用非現場方式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
投資者可以通過非現場方式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投資者可以通過紙面或電子方式遠程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
(免責聲明:本文僅為投資者教育之目的而發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深圳證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準確可靠,但并不對其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做出任何保證,對因使用本文引發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編輯 田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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