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投資者保護制度基礎進一步夯實。5月15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簡稱:投資者服務中心或投服中心)修訂發布了《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持股行權工作規則》(簡稱《持股行權工作規則》)和《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公開征集股東權利業務規則》(簡稱《公開征集股東權利業務規則》)。
業內人士表示,這兩項規則完善了公開征集股東權利等持股行權工作決策程序,提升了持股行權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進一步夯實投資者保護的制度基礎,助力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北京中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文翔表示,本次投資者服務中心修訂發布的兩項規則,進一步聚焦了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及新聞媒體的重點關注事項,進一步明確了公開征集股東權利等持股行權工作程序,強化了投資者服務中心持股行權工作的監督管理,提升了持股行權工作的科學性和規范性,為投資者服務中心貫徹落實新“國九條”,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提供了政策依據與法律基礎。
發揮持股行權“示范引領”作用
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治理
持股行權是投資者服務中心重要的職責之一。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4月底,投資者服務中心持有5361家上市公司股票,共計行權4272場,累計行使包括建議權、質詢權、表決權、臨時股東大會召集權等在內的股東權利5848次。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剛表示,為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需要促進廣大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治理,引導中小投資者積極行使股東權利,以達到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的目的。但一些中小投資者囿于對自身權利的認識不到位,未能充分行使股東權利。投資者服務中心通過持有滬深北交易所每家上市公司一手股票,行使質詢、建議、表決、訴訟等股東權利,示范引領中小投資者主動行權、依法維權,規范上市公司治理。
《持股行權工作規則》明晰了開展持股行權業務的上市公司范圍,明確了持股行權的事項內容,規定了持股行權的具體行權方式,并規定了投資者服務中心可向相關證券監管機構通報行權發現的涉嫌違法違規事項、不配合持股行權的行為,強化決策科學性及監督管理。
相較于2021年發布的《持股行權工作規則(試行)》,孟文翔表示,本次修訂的《持股行權工作規則》強化了決策科學性及監督管理,進一步明晰了投資者服務中心可以在三大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開展持股行權業務;明確了投資者服務中心可以采取發送股東函件、現場問詢、現場查閱、公開發聲、參加或召集股東會、聯合其他股東共同行權、公開征集股東權利、提起訴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或經投資者服務中心批準的方式行權;明確了在行權過程中出現市場關注、輿情異常等重要或敏感問題,或者發現行權對象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相關工作人員存在涉嫌違法違規、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限制、阻擾或者拒絕投資者服務中心依法行權,拒絕改正或改正不及時等情形時,投資者服務中心將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通報相關派出機構、自律組織,并提出意見建議。
張剛表示,《持股行權工作規則》使得投資者服務中心持股行權的依據更加充足,持股行權的流程更加明確,對投資者服務中心更加規范化地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供了依據,可進一步實現持股行權的“示范引領”“風險揭示”和“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的目標。
明確適用情形、征集方式
更好發揮公開征集的制度優勢
公開征集股東權利是投資者服務中心開展持股行權業務的重要方式之一。新證券法首次從法律層面確立了公開征集股東權利行為的合法性,確立了投資者保護機構公開征集主體的法律地位。
張剛表示,投資者服務中心作為征集人,具有三方面優勢:一是投資者服務中心是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并直接管理的證券金融類公益機構,與上市公司不存在利害關系;二是投資者服務中心作為專業機構,具有專家支持和技術保障;三是經過開展大量的行權工作,投資者服務中心更了解上市公司規則和中小投資者關切的問題。
2021年6月17日,投資者服務中心向中國寶安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公開征集投票權報告書,公開征集投票權,最終成功推動中國寶安公司章程修訂。“作為新證券法實施以來投資者服務中心首例征集投票權案例,有力推動了中小投資者參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表決,引起了業界的廣泛關注。”孟文翔表示。
此次修訂的《公開征集股東權利業務規則》,明確了投資者服務中心公開征集股東權利的宗旨與原則、決策與實施程序等。針對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嚴重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輿論高度關注且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等情形的事項,投資者服務中心可以公開征集股東權利。
張剛表示,修訂后的《公開征集股東權利業務規則》,進一步明確了投資者服務中心公開征集股東權利的適用情形、征集方式、撤銷情形等內容,有利于進一步發揮投資者服務中心的專業作用和公開征集的制度優勢,有助于更好地維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
整體來看,張剛表示,兩項規則的修訂發布,響應了監管關于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工作的重中之重的要求,“持股行權”“公開征集”雙管齊下,是踐行“金融為民”理念的又一成功實踐,必將進一步助力中小投資者的權益保護。
(編輯 王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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