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吳曉璐)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進一步規范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簡稱“投資者服務中心”)持股行權工作,維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上市公司完善治理、規范運作,依據《公司法》《證券法》《公開征集上市公司股東權利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在總結近年來投保機構持股行權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投資者服務中心于2024年“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當天,修訂并公開發布《持股行權工作規則》《公開征集股東權利業務規則》,進一步夯實投資者保護的制度基礎。
《持股行權工作規則》共七章24條。一是明晰了開展持股行權業務的上市公司范圍,即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二是明確了持股行權的事項內容,包括中小投資者反映強烈的事項,侵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且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事項,輿論關注的重點、難點、熱點事項等。三是規定了持股行權的具體行權方式,即可以采取發送股東函件、公開發聲、參加或召集股東會、公開征集股東權利方式行權。四是規定了投資者服務中心可向相關證券監管機構通報行權發現的涉嫌違法違規事項、不配合持股行權的行為。五是強化決策科學性及監督管理。
《公開征集股東權利業務規則》共16條,明確了投資者服務中心公開征集股東權利的宗旨與原則、決策與實施程序等。針對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嚴重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輿論高度關注且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等情形的事項,投資者服務中心可以公開征集股東權利。
下一步,投資者服務中心將以前述兩項規則的發布為契機,不斷提升持股行權的法治化、規范化水平,持續努力拓寬持股行權的深度和廣度。開展個案行權,積極揭示風險阻斷風險;針對投資者廣泛關注的問題開展深入研究,推動專項行權;積極探索推動公開征集股東權利,示范引領廣大中小投資者進一步提升股東權利意識、參與公司治理,共同為打造安全、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貢獻力量。
(編輯 王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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