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特別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權利人范圍內的投資者,是否還需主動申請才能參與訴訟?
答:不需要主動申請。特別代表人訴訟具有“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特點。啟動特別代表人訴訟后,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確認的權利人名單中的投資者,除明確向法院書面表示不參加該訴訟的,都將成為案件原告,分享該訴訟成果。
2.在特別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權利人范圍內的機構投資者,其權利是否與個人投資者有區別?
答:不同類型的投資者享有同等權利。如適格機構投資者不明示退出,也是案件原告。
3.特別代表人訴訟啟動后多長時間能出結果?
答:特別代表人訴訟啟動后將經歷一系列訴訟活動,多長時間出訴訟結果無法確定,訴訟啟動不等于立即判決和投資者獲賠。
4.特別代表人訴訟是否一定會勝訴獲賠?
答:任何案件在法院作出最終裁判前,都不能保證勝訴,特別代表人訴訟也不例外。
投資者實際能拿到的賠償金額,將依賴于被告履行生效判決或調解及法院執行情況,存在無法獲得償付的風險。投資者服務中心盡可能在最大范圍內列明被告,后續根據實際情況考慮申請執行,最大程度爭取投資者依法獲得賠償。
5.如不想參與特別代表人訴訟,投資者應怎么辦?
答:適格投資者有“兩次退出”選擇權,但都需向法院提出:(1)法院發布特別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時,不同意參加訴訟的,可提交退出申請;(2)如進入訴訟調解階段,投資者對最終確定的調解方案不認同的,可提交退出申請。
6.投資者是否需要支付律師費用?
答:投資者不需支付律師費用。
投資者服務中心堅持公益屬性,不向投資者收取任何費用。投資者服務中心委托的兩名公益律師為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和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李云律師,兩位律師也不向投資者收取任何費用。除上述兩名律師外,投資者服務中心在澤達易盛特別代表人訴訟中未與其他任何律師或律所合作,請廣大投資者知悉,注意風險防范。
7.特別代表人訴訟的訴訟費用有什么特殊規定嗎?
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特別代表人訴訟不預交案件受理費。如敗訴或者部分敗訴,人民法院將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視原告的經濟狀況和案件的審理情況決定是否準許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
8.投資者如何獲知后續進展?
答:投資者服務中心將在中國投資者網(http://www.investor.org.cn)、投資者服務中心官網(http://www.isc.com.cn/)、微信公眾號“投服中心”等平臺發布公告,及時通報后續進展,請投資者密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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