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黨委書記、董事長夏建亭
本報記者 吳曉璐
樹無根則枝無葉。對于資本市場而言,投資者是其立市之根、發展之本。黨的十八大以來,證券市場投資者數量突破2億大關,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邁上新臺階。
十年間,首例特別代表人訴訟康美藥業案、首例操縱市場民事賠償支持訴訟恒康醫療案……資本市場多起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投資者維權訴訟案例涌現;以“公開征集”投票權首案中國寶安修改章程告捷為標志,中小投資者股東權利意識逐漸覺醒,越來越多的中小投資者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監管部門密織一張覆蓋全國、全市場,連接線上線下的投資者糾紛調解網,多元化糾紛化解渠道暢通,效率大幅提升。
2014年成立的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投服中心”)穩扎穩打,以服務好中小投資者為宗旨,立足股東身份,從市場角度,用法律手段,初步形成了以投資者教育為基礎,以持股行權、糾紛調解、維權訴訟等為特色的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投服模式”,助力建設資本市場“大投保”格局。
近日,投服中心黨委書記、董事長夏建亭接受《證券日報》記者獨家專訪時表示,投服中心將按照資本市場人民性要求,緊緊圍繞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這個基本任務,充分發揮投保機構的專業作用,不斷開拓創新,努力提升中小投資者獲得感。
站穩人民立場
引領中小投資者做積極股東
2020年3月1日實施的《證券法》突出強調了投資者權益保護,在第六章新設“投資者保護”專章。另外,新《證券法》明確了投保機構法律主體地位,并予以全面賦權,這是投保機構首次被寫入《證券法》。
“新《證券法》為投服中心打開了更加廣闊的投保工作實踐空間,作為法定的投保機構,投服中心開展投保工作將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夏建亭表示。
據記者了解,新《證券法》中規定的特別代表人訴訟、支持訴訟、投保機構股東代位訴訟、公開征集股東權利、強制調解等制度機制,在投保實踐中,投服中心均取得突破性進展。
2021年11月份,全國首例特別代表人訴訟康美藥業案廣州中院一審判決,投服中心代表52037名投資者獲賠約24.59億元。這標志著以投資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為特色的中國式集體訴訟司法實踐成功落地。本次判決是中國法制史上的里程碑事件,也是資本市場法治建設的新標桿。
此外,維權訴訟方面,投服中心在支持訴訟、股東代位訴訟方面取得突破進展。2021年2月份,投服中心提起的全國首例操縱市場民事賠償支持訴訟恒康醫療案二審勝訴判決,是全國操縱市場民事賠償案件中首單投資者勝訴的案例。2021年9月8日,投服中心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全國首單投保機構股東代位訴訟大智慧案。
投服中心持股行權工作于2016年2月19日啟動,截至2022年8月底,投服中心共計持有4924家上市公司股票,共計行權3359場,累計行使股東權利4244次。“幾年來,投服中心的持股行權業務始終站穩人民立場,圍繞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痛點’,持續關注上市公司資產的保值增值和公司治理規范,積極切入公司治理,示范引領中小投資者做積極股東,推動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夏建亭表示,一是準確把握提煉具有類案意義的事項,開展集中行權;二是聚焦個案的利益“痛點”,開展專項建議和質詢;三是針對中國寶安修改公司章程事項提起首單股東權利公開征集;四是發揮各方合力,聯合其他投資者開展共同行權。
糾紛調解是投服中心的一項主要業務,也是開展較早的成熟業務。2020年1月份,投服中心成立了全資子公司——中證資本市場法律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證法律服務中心”)專司調解工作。截至2022年8月底,中證法律服務中心共登記糾紛2.24萬件,受理1.57萬件,成功解決1.11萬件,投資者獲賠金額29.87億元。累計受理29家法院等組織機構共計58起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案件損失測算委托,測算投資者約4萬人次,測算損失金額56.19億元。
據夏建亭介紹,中證法律服務中心全面構筑資本市場糾紛一站式接收、一攬子調處、全鏈條解決、多元化服務的大平臺,可以概括為“五個一”:構建了一張覆蓋全國、全市場的糾紛調解網絡,建立了一套基本完整的調解規則體系,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善的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打造了一支專業過硬的調解員隊伍,開發了一個高效便民的在線調解平臺。
發揮投保機構專業作用
推動投保工作邁上新臺階
夏建亭表示,下一步,投服中心將堅持以政治建設為根本,堅決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學習貫徹落實好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強化全面從嚴治黨嚴的氛圍,堅持從政治角度看投保工作,進一步強化黨建與業務融合,按照資本市場人民性要求,緊緊圍繞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這個基本任務,充分發揮投保機構的專業作用,不斷開拓創新,切實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推動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工作邁上新臺階。
具體來看,維權訴訟方面,充分發揮內外合力,推進代表人訴訟常態化,繼續探索在科創板虛假陳述、操縱市場、內幕交易民事賠償領域開展公益維權實踐嘗試,由投保機構提起確認之訴。完善股東訴訟相關工作機制,豐富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股東訴訟案件類型。完善公益代理律師運行機制。
持股行權方面,認真落實新《證券法》賦予投保機構的職責,努力提升行權話語權和行權覆蓋面,助力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積極尋找適宜提案的行權標的,初步擬定在章程修改、利潤分配等方面適時開展提案權公開征集。繼續聯合機構投資者共同行權,加大系統協作和行權宣傳的力度。
糾紛調解方面,深化與法院訴調對接合作,運用好聯席會議制度、“損失測算+示范判決+糾紛調解”全鏈條機制,做好訴調對接工作。加強專職調解員和公益調解員隊伍建設,努力打造一支“開口能說、遇案能調、專業能打”的“專門家”隊伍。進一步激發全國35個調解工作站活力,發揮資本市場糾紛調解主渠道作用。強化協調合作,優化資源配置,推動健全資本市場糾紛多元化解體系,形成資本市場糾紛化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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